
杨光炜,时任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1980年2月调入检察机关从事检察工作,先后在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盛世娱乐
第一分院工作,任副检察长。1998年3月杨光炜同志担任静安区检察院检察长,他严格队伍管理,健全完善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竞争上岗等队伍管理长效机制,2001年,静安区院首次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他力求工作创新,结合静安区区位特点,在上海首创对3类重点犯罪案件2天内审查批捕、7天内审查起诉的办案模式,并率先对被告人认罪的简单案件开辟“绿色通道”,推行侦、捕、诉联动的快速审案机制。他谋划队伍发展,创新队伍自律机制,提出开展“以德兴院”素质工程,2004年6月,杨光炜同志在全国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大会上介绍了“以德兴院”素质工程所取得的成果。杨光炜同志先后荣立上海市检察系统个人二等功,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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