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科是首批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青少年工作维权示范岗”的优秀集体。该科在办案实践中,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充分发挥未检机构的特殊职能作用,在办案工作的捕、诉、防各环节中注重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体现公平正义。由该科率先提出和实践的对未成年人实行庭前教育、暂缓起诉和不诉质证制、开通维权信箱和维权热线、实行捕诉防一体化办案机制等经验在全国未检系统推广。
因出色的办案工作业绩,该科曾被上海市检察机关荣记集体二等功;曾荣获上海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并获得了“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04年4月被上海市人民政府授予2001-2003年度上海市劳模集体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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