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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研丨成绩与问题并存,公益诉讼下一步将走向何处?
作者:李艳     时间:2018-06-13

  

 

   (通讯员:李艳)2018年 5月31日,高检院铁检厅厅长徐向春一行赴三分院(铁检分院)调研公益诉讼工作。三分院徐燕平检察长、谈信友副检察长,上海市院民行处副处长林仪明等参加。

谈信友副检察长汇报了三分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市院民行处副处长林仪明汇报了全市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与会人员就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发展思路和具体措施进行座谈。

谈信友副检察长表示,当前分院公益诉讼工作虽初显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1.公益诉讼成案难。排污类公益诉讼案件要求证明对损害进行量化,但往往因时过境迁,已无法对损害后果进行固定证据;食药品公益诉讼难以鉴定不合格产品对人体造成的损伤,且提起诉讼只能让被告承担赔礼道歉的后果,不利于发挥公益诉讼的救济和震慑作用。

2.公益诉讼办案难。民事检察调查权无刚性导致取证难;委托鉴定费用高,且鉴定尚未建立资质评定机制而纳入司法鉴定范畴;行政机关虽掌握大量原始资料,但因其往往又是行政公益诉讼的对象,导致双方在配合上,存在一定困难。

3.公益诉讼共识难。目前各方对公益诉讼的重要性虽有一定认识,但也存在口头支持,实际抵触的情形,需要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宣传。

4.跨省管辖亟待探索。目前虽已实现部分具跨行政区划特征案件的集中管辖,但是仍停留在小跨,大跨仍待实践探索。

下一步建议:

1.实现公益诉讼与跨行政区划改革的统一部署。

2.有重点地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一是分院层面办理重大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本省侵权行为地、侵权结果地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划的案件;涉及两个及以上省市的大气、水域污染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食药品生产、流通环节涉及两个及以上省市,或者被侵害合法权益的消费者遍布两个及以上省市的民事公益诉讼。二是基层院着重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三是跨区划基层检察院对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的特殊类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复核,形成公益诉讼的内部监督机制。四是办理跨流域(长江流域)的公益诉讼案件。

3.建立相应的协同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案件发现、移送、评估机制。二是建立联合调查核实机制。

4.建立统一的公益诉讼工作领导机制。

上海市院民行处副处长林仪明在会上建议,针对上海公益诉讼的开展现状,建议开拓思路,多措并举,拓展案源,在受案范围上,建议作“等”外解释,关注社会公众非常关心的个人信息和公共数据安全等问题;为严肃法律、确保监督的权威性,建议赋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上一定的强制权;为使检察权和行政权良性互动,建议可采取一些比诉前检察建议更柔性的方法(如磋商、约谈等),来作为诉前程序的具体形式。同时也要进一步研究,如何对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进行合理衔接以达到最优追责与公益救济的平衡。

 

徐燕平检察长指出,检察机关在新时代谋取新发展,公益诉讼工作是重要的突破口。作为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各级领导高度关注三分院的公益诉讼工作。分院党组将认真贯彻各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在市院、高检院铁检厅的领导下,发挥特殊案件集中管辖的职能优势,将公益诉讼与跨区划改革紧密结合起来,与铁检业务转型结合起来,与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结合起来,全力以赴推进公益诉讼探索,实现改革的叠加效果。

 

    徐向春厅长高度肯定了盛世娱乐 公益诉讼工作的探索,认为盛世娱乐 公益诉讼工作认真,有思路,能落实。他希望盛世娱乐 特别是三分院,在今后工作中,为铁检机关转型发展及全国公益诉讼工作创造更多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