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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倒卖药品当“事业”的男子
时间:2021-12-16

      


/王晓丹

 

选题来源: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非法经营罪

 

 

医保卡被称为百姓的“救命卡”。然而却有“药贩子”违法倒卖用医保卡购买的药品,串起一条黑色产业链,实施非法药品交易。830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起诉倒卖医保卡药品的“药贩子”陈某,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201912月,陈某听闻无证经营药品能赚钱,就只身一人前往上海倒卖药品。他每天去菜市场蹲点打探消息,逐渐摸清了各类药品的利润。之后,他穿梭在嘈杂的菜场附近,每每看到有阿叔阿婆经过,他就主动上前,压低声音细细耳语:“你有医保卡出吗?有没有药卖?我这收药。”久而久之,陈某在“圈子”里有了名气。

20204月,陈某的“事业版图”逐渐扩大。他将自己租住的房子作为仓库,当药品囤到一定数量后,陈某会加价但还是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不特定上家,双方约定好药品的品种、价格、数量等,由陈某负责运输到交易地点,之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202012月,民警将陈某抓捕归案并当场查获涉案药品100余种。经鉴定,查获的涉案药品数量共计9000余盒,价值人民币43万余元。

经查,2019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陈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未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收购多人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的多种药品并对外销售。96日,经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犯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主讲检察官尹波点评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一方面,保管好、使用好自己的医保卡,不外借、出售个人医保卡,自觉抵制药品非法交易活动;另一方面,在正规药房药店购买药品,发现明显低于市场价或来源不明的药品,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

(尹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公益检察室检察官)

 

 


 

大叔在高架上狂撒一盒螺丝钉

/陈岚

 

选题来源: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21日早晨8点多,一名男子站在道路中间不断向周围几条车道抛撒不明物体,一名交警在男子身边苦苦相劝,男子不听劝阻、边撒边喊,“我就要让车堵着,让车都停下来”。

事发当天早晨,一辆装满家具的小客车在逸仙路高架上被交警拦下,司机孙某被告知因存在客车载货的违法行为,他被处以200元的行政处罚。

据孙某交代,此次并非他第一次被交警拦下,“这个交警去年因为违规载货对我进行过处罚,所以我想让他这次放过我”。孙某拒绝在处罚单上签字,“我不服气对我的处罚,又一时冲动,没有想过会对路上其他车辆产生怎样的后果……”

孙某第一次受到处罚后,非但没有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仍抱着侥幸心理再次违反法律规定,在被交警处罚后更不顾事发路段车流情况,为发泄个人不满将车内一盒用于安装橱柜的螺丝钉抛撒至逸仙路高架曲阳路方向、中环路高架方向共计四条车道路面内。在交警劝阻后,他仍向有车辆行驶的曲阳路方向车道抛出一块橱柜隔板。

孙某抛撒螺丝钉和橱柜隔板的行为造成事发路段近一个小时的拥堵,严重影响车辆通行,所幸因途经车辆车主、民警以及清障车及时清除事发路段散落的螺丝钉,未导致人员伤亡或严重的财产损失。

近日,虹口区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孙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主讲检察官黄春笑点评

孙某向车流量较大、车速较快的高架路面抛撒螺丝钉及隔板的行为,足以导致车辆追尾、倾覆等严重后果。且事发路段处于城市高架快速路,一旦发生上述情形,可能还会波及相应辅路上车辆、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当认定孙某的行为对公共安全已产生紧迫危险。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像孙某这样的冲动行为既触犯法律,也危害公共安全。

(黄春笑,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