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口前移:提升城市动物疫病整体防控能力
文·图/本刊记者 黄灵
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新版《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此次《条例》修订,相关部门充分考虑国家总体要求和上海城市特点,通过制度完善和制度创设,力争为上海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供更为有力的法制保障。
回应动物防疫的新情况、新问题
据媒体报道:20年来,上海野生动物的种类和数量总体处于比较稳定的状态,新收录的物种有所增加。仅在2021年,纵纹腹小鸮、蓑羽鹤、岩鹭、白顶玄燕鸥等就刷新了上海的鸟类记录。城市生态变好了,动物防疫工作亦不可松懈,如何结合上位法,提升动物疫病整体防控能力,成了城市管理者的一道新考题。
据了解,2006年通过的《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原版)自实施以来,对维护上海市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上海市动物防疫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须在制度层面予以回应。此外,在国家层面,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防疫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监管体系等都作出了重大调整。鉴于上述情况,上海市于2022年启动了《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原版)的全面修订工作。一方面要确保《条例》与上位法保持统一和衔接,构建更为健全的动物防疫体系;另一方面要着力解决动物防疫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疫病监测能力有待加强、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建设有所滞后等风险隐患。同时,针对家养宠物、流浪动物的免疫和管控,室内动物园、撸猫馆等新兴业态的监管等新问题,《条例》也在制度层面予以了回应。
聚焦动物疫病风险,
夯实城市安全保障
记者了解到,针对上海超大型城市动物防疫工作的特点和需求,修订后的《条例》着重对以下方面作出规范:
首先,完善管理体制,夯实责任体系。包括:构建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乡镇、街道组织防控,居、村委会给予协助的管理体制;明确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为动物防疫行政主管部门,并结合中心城区未设立农业农村部门的实际情况,规定由区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相应的动物防疫管理职责;明晰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具体职责;强化动物饲养、屠宰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等主体的防疫责任。
其次,聚焦疫病风险,细化、创新防控制度。包括:建立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制度,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制定实施动物疫病监测计划,鼓励开展动物防疫技术创新和常见、多发动物疫病兽药研制;加强疫病源头治理,支持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严格落实动物饲养、屠宰等相关场所开办、运营的防疫条件和要求,逐步推进饲养猫狂犬病免疫;明确流浪犬、猫管理职责分工,完善相关管控与处置机制要求;探索新兴业态防疫管理,明确在商场等公共场所开设室内动物展示及互动体验场馆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动物检疫证明等,并在区域设置、专业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落实防疫措施(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负有材料核实义务)。
再次,落实应急保障,提升处置能力。包括:强化疫情报告,从事动物疫病监测预防及饲养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涉疫,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规定的控制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和物资储备,明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实施方案的制定要求,科学储备应急所需物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市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履职,有序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的物资调度、疫病防治等工作。
复次,加强防疫管理,助力城市安全。包括:优化畜禽屠宰工艺和布局,严格畜禽交易和调运管理;明确经道路跨省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应当经指定通道入沪并接受检疫检查;推进动物防疫工作数字化转型,实现全链条可追溯,以及动物疫病监测、疫情处置、违法行为等信息的互通共享。
最后,统筹规划布局,优化无害化处理。包括: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和动物无害化处理机构等的无害化处理工作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动物防疫主管部门以及科研教学、动物诊疗等相关单位的无害化处理责任;明确无害化处理费用管理,规定财政对养殖环节的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提供补助。
落实动物防疫措施,
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记者从上海市农业农村委了解到:近年来,上海市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原版)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动物防疫各项措施,在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供给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包括:首先,依法依规开展口蹄疫等病种的免疫监测,从严从紧落实非洲猪瘟等疫病的常态化防控措施,使得上海市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生猪等畜禽生产保供安全得到保障;其次,在国内率先建成首个县级奶牛两病(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净化示范区,并实现上海全市所有奶牛场两病单场净化,积极推动高致病性禽流感综合防控措施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做到人病兽防、关口前移,从源头前端阻断人畜共患病的传播路径;再次,严格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入沪动物、动物产品的监督执法,不断健全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体系,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针对《条例》出台后的相关社会热点问题,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陆峥嵘接受了媒体的采访——
《检察风云》:接下来,就《条例》的落实落地,相关部门有哪些举措付诸实施?
陆峥嵘:首先,进一步健全防疫体系。我们正加强与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对接,推动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防控机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设置相关岗位,配备相应人员,确保动物防疫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市“一盘棋”。
其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我们正积极加强各级动物防疫行业监管、综合执法、卫生监督、疫病防控等部门的衔接,加强与卫生健康、绿化市容、海关等部门的对接,构建动物防疫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共进”的良好局面。
再次,进一步加强疫病防控。我们将严格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科学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构建有效的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屏障和预警体系;积极开展动物疫病净化、无疫小区建设、人畜共患病防控,从源头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依法开展动物、动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调运监管、无害化处理,降低疫病传播风险,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抓好动物疫情报告、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指导各区加强对宠物诊疗机构和室内动物展示及互动体验场馆的监管,做好狂犬病免疫点布局和流浪犬猫管理,构建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关系;推进动物防疫工作数字化转型,实现全链条可追溯和信息互通共享,提高动物疫病防控效能;积极开展《条例》配套法规和有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进一步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
《检察风云》:随着城市宠物饲养越来越普遍,人们关注的是目前流浪猫狗的管理情况如何,是否存在疫病传播的风险?
陆峥嵘:当前,一方面上海市的动物物种丰富性有所提高;另一方面,上海及周边相关养殖的动物总量在减少。就养殖类、实验类动物而言,相关的防疫工作抓得比较严。但目前,宠物特别是流浪猫狗随处可见。实际上,无论是猫还是狗,主要防的是狂犬病。尽管本市宠物狗普遍都注射了狂犬疫苗,近期也未出现被狗咬伤致病的情况,但城市中的流浪狗以及容易被忽视的流浪猫还存在携带狂犬病毒的情况。防疫工作,就是要避免不该发生的事情发生;要加强整个防疫体系的建设,关口前移,让大家都提高防范意识;尤其《条例》规定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配备相关岗位,从源头阻断人畜共患病的传播路径,以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上一篇:
“多管局局长”覆灭记
|
下一篇: 月球游展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