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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释理三则
时间:2019-01-16

  撕毁封条的代价

/朱珠

 

选题来源: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

 

 

20157月,警方接到某法院工作人员的报案,称车主因民事诉讼,其名下的一辆劳斯莱斯轿车被依法查封并贴上封条。然而一小时后,车辆却被身份不明之人撕下封条并开走,车内的GPS跟踪装置也被屏蔽,导致车辆无法寻回。

20168月,车辆在哈尔滨被找到,陈清和李龙也被抓获归案。据陈清交代,通过李龙等人的介绍,自己以借款180万获得了该辆抵押的劳斯莱斯后,便一直停在自家的地下车库。被查封当日下午,陈清发现法院封条,随即给李龙等人打电话。陈清坦言,“当时一心只想着不处理自己借别人的钱就拿不回来了”,并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李龙看到查封车辆后,更是扬言“经常干这种事,肯定没事”,撕毁封条的同时,还打了一盆水将胶水擦干净。

就这样,两人撕毁封条后将车开走,出售给了他人。

主讲检察官李骏点评

查封财产是司法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保护申请人的债权、禁止被执行人对其财产进行处分的控制性措施,也是保障执行的重要手段之一。陈清和李龙擅自处理和移动已经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妨害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李骏,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一部检察官,从检20年,曾经办理过一系列重大案件,取得了不错的社会效果。)

 

 

 


 

男子组织他人考试作弊被捕

/吕亚南

 

选题来源: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组织考试作弊罪

 

 

拥有硕士学历的金某没想着找份正当工作将自己的所学奉献给社会,而是想通过投机取巧的方式不花力气赚钱。2011年,金某专门注册了QQ号,网名叫“考霸天下”,注册这个QQ的目的就是为了方便他做作弊的生意。金某在百度贴吧上发帖招揽客户,主要替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科目,并留下自己注册好的QQ号。有意向的客户就会通过QQ联系他,双方通过QQ确定好考试科目、地点、价格等,并将身份证和准考证发送给金某,金某将考生信息再转发给其招募的枪手。一般情况下,金某向客户收取1500元到2000元的费用,给替考的枪手六七百元,剩下的钱金某留作利润。从2018年起,金某向客户收取4000元到4500元的费用,一半给枪手,一半留作利润。

20181020日左右,谢某主动联系了金某,想让金某找人代替他考成人自学考试的英语科目。金某想让枪手张某去替考,考虑到谢某比张某大了16岁,怕二人实在不像,就将谢某的准考证上的照片换成了张某的照片,制作了一张假的准考证,妄图瞒天过海。金某事先给了张某500元的路费,并承诺考试通过后会给张某2000元的考试费。张某就拿着假准考证去替考了。考试进行到一半的时候,监考老师发现准考证上的年龄与张某的实际年龄不符合,遂事情败露。金某作为这场作弊的组织者自然也逃不过法律的惩罚。

 

主讲检察官马光辉点评

普通学生辛辛苦苦备考,特别是成人高考这一块,考生白天辛辛苦苦上班,晚上和周末还要抓紧复习,几乎放弃了一切娱乐时间,本想着靠自己的努力提升学历,没想到却被像金某、张某这样的人从中作弊,真是可恨。国家现在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考试作弊行为,努力给每一位考生公平的考试环境。那些组织考试作弊、参与考试作弊的人,不仅触犯了做人的良知,还触犯了刑法,等待他们的将是严厉的处罚。大家在网上看到有关考试作弊的帖子一定要及时举报,让我们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马光辉,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检察一部负责人、检察委员会委员。从检27年来,他始终坚守打击犯罪第一线,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700余件2400余人,带领科室获得“上海市劳动模范集体”“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上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上海市扫黄打非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荣立集体二等功、集体三等功各1次。个人荣获奉贤区首届“优秀检察官”“三满意好干部”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3次。)

 

 

 


私自改装电表偷电被诉

/徐杰瑛

 

选题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盗窃罪

 

 

2018719日,电力公司工作人员去富某某和储某某的虾塘处例行用电检查时发现该处的电表内有两条线路出现电压失压的情况。工作人员对此开展测试,然而结果却显示并无异常。经过后续的数据读取测定,虾塘电压异常的秘密终于被揭开:原来该处电表曾被人为破坏开启并刻意破坏了两条记录电量使用的线路,也就是说电被人为窃取了!

经统计,该处的电表自20174月起出现异常直至2018719日,期间被窃电量竟高达6万余度,工作人员随即报了警。犯罪嫌疑人富某某和储某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交代,富某某与储某某两人开办的虾塘相聚较近,一来二去间也就成了朋友。每每谈论起虾塘生意,成本开销就成了共同忧心的话题。“要是每个月电费能少交一点,那赚的利润也能多一点。我听说电表是可以自己改装的,要不找个人改装我们共用的这个电表,到时候大家都能省下一笔钱。”一日,他们合计之下便打起了电表的主意。

很快,两人达成一致后就找了懂技术的人将共用的电能表做了改装,使得电能表显示读数少于实际使用量。自20174月起,两人便享受着改装电能表带来的收益。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罪行最终败露。截至20187月,两人共同偷电多达6万余度。

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富某某、储某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两人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主讲检察官施翀点评

私改电表、少掏电费,这些在一般人观念中可能只是贪小便宜的行为,其实也属盗窃行为。电能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偷电行为是触犯刑法的。检察官在此提醒市民,私接电线、私改电表“偷电”不仅易造成安全隐患,还会触犯刑法,切莫为省电费而私自改装电表,以身试法,结果只会得不偿失。

(施翀,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一部检察官。从检十年,先后任职于公诉、未检、侦监等一线业务岗位。十年的磨砺,始终保持着对职业荣誉的敬重,检察事业的高度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