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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届“全国劳模”变巨贪
时间:2019-07-04

      


/武军磊

 

 

三届“全国劳模 ”

1956年,吴伟雄出生于湖北黄梅县,1977年从华中农学院毕业后回到了他上学前劳动的湖北省国营龙感湖农场。彼时,吴伟雄先后在“青年突击队”和“敢死队”里开拖拉机,因表现突出,农场极力推荐他上大学。重回农场后,他历任国营龙感湖农场牧蜂场助理畜牧师、高级畜牧师、副场长、场长、书记,龙感湖农场副场长。

20世纪80年代,在国营龙感湖农场附近,人们经常看见一位骑着摩托车,载着一群鸭子,拿着对讲机“兜售”物美价廉板鸭的年轻人,他就是吴伟雄。吴伟雄在龙感湖农场渐入佳境,有几项科研成果问世,还兴办了湖北最大的猪、鸭出口基地,创建了“全国畜禽养殖最佳企业”。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吴伟雄南下,在深圳建立养殖场和出口基地,成为深圳特区有名的“猪司令”和“鸭司令”。1989年,他第一次当选全国劳动模范。

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是一头“拓荒牛”,这也是对吴伟雄那段创业经历的最好注脚。1989年,吴伟雄在无人问津的海口罗牛山农场建起了全国第一家菜篮子工程上市公司,将“百万生猪下海南”的海南转变为“百万生猪出海南”,成为全省最大的“猪倌”。该公司还提供了2万多个就业岗位,带动12万农户致富。

1991年至2003年,吴伟雄先后担任海口市罗牛山农场党委书记、场长,海口市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罗牛山公司”)董事长。1995年,他再次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称号。2003年,吴伟雄调任海口市政府副市长,分管农业工作,成为副厅级领导。2007年,吴伟雄担任新组建的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党委书记。这位“猪司令”和“鸭司令”半路出家搞金融,人称“泥腿子银行家”。

此时的海南省农信社在全国农信系统处于落后状态。吴伟雄履新后,海南省农信社在省内各大媒体上发布公告,全面推行“零成本”贷款,杜绝“吃、拿、卡、要”,接受社会监督,一经查实严肃查处。在吴伟雄的带领下,海南省农信社成为海南地方税收贡献最大的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提高、不良率下降等重要指标进步度连续4年处于全国农信系统前列,短短8年实现了农信社的巨大跨越。

2013428日,吴伟雄与全国著名劳模袁隆平、包起帆等66位全国劳模代表一道赴京与国家领导人共度“五一”劳动节。20154月下旬,吴伟雄第三次当选全国劳动模范。对此,吴伟雄曾谦虚地说,农业是他一生中最大的爱好。干了一辈子农业,对农业规律的认识更深一点,对农民的思维更了解一点。

 

 退休后被查

20172月,吴伟雄办理退休手续,颐养天年。谁知一年零两个月后,他的名字和贪腐联系在一起。吴伟雄落马后,很多人为他感到惋惜。

20189月,海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吴伟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吴伟雄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长期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商务舱;违反组织纪律,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干预省农信社系统人事招聘和录用工作;违反廉洁纪律,利用权力安排亲属“吃空饷”,违规买卖业务管辖范围内上市公司股票,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伟雄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为过上奢靡生活疯狂受贿

为了退休后过上奢靡生活,吴伟雄早就布局,挖空心思利用职权牟取私利。

1995年前后,吴伟雄经他人介绍认识了企业家钟某。2000年,海南省教育厅、罗牛山公司和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合资成立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在时任罗牛山公司董事长吴伟雄的关照下,钟某承建了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公寓、食堂等项目。此后钟某成立了海南润中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

2008年下半年的一天,钟某到时任海南省农信社理事长吴伟雄的家中商谈其公司贷款事宜时,得知吴伟雄夫妇想在北京购买一套价格约150万元的房子。钟某为了感谢吴伟雄对其业务上的关照,当场表示买房的事由他来办。几周后,在海口市海甸岛金海岸大酒店停车场,钟某将150万元现金交由吴伟雄岳父张甲转交吴伟雄夫妇。

2008年至2016年间,在吴伟雄的关照和支持下,钟某及其控制的多家公司在海南省农信系统下辖的市县行社获取了多笔巨额贷款。钟某为了感谢吴伟雄,除2014年外,2008年至2017年每年春节前,他都以拜年为名,送给吴伟雄妻子张某现金10万元,9年共计90万元。

豪爽大气的钟某,让吴伟雄对其另眼相看。2012年期间,海南厚水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厚水湾公司”)以厚水湾国际渔业物流中心项目(简称“厚水湾项目”)资产为抵押,向海南省临高县农信社等7家金融单位申请贷款4亿元。因公司经营不善难以还款,上述行社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58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海南一中院以清算价值5.4亿多元对厚水湾项目资产进行拍卖。第三次流拍后,海南一中院决定以3.4亿多元的价格在网上变卖。吴伟雄得知第三次拍卖流拍后,于201610月的一天约钟某到海口市某酒店见面,他提议钟某成立一个新公司来竞拍厚水湾项目。钟某提出自己缺乏资金,吴伟雄表示可以帮忙解决贷款,同时提出要新公司10%的股权,钟某认为操作该项目离不开吴伟雄的支持,提出将新公司价值2000万元的20%的股权送给吴伟雄,吴伟雄认为其身份不便直接持股,提出由其亲属胡某代自己持股。

此后,吴伟雄考虑到胡某与其同为湖北人,又有亲戚关系,为了避嫌,便授意胡某另找一非湖北籍可靠人员代持这20%股权,胡某遂安排其公司员工杨某代吴伟雄持股。2016112日,在钟某的协调下,钟某之子钟甲、陈某、杨某三人作为发起人,以认缴制的方式登记成立西部港湾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钟甲认缴5000万元,占股50%;陈某认缴3000万元,占股30%;杨某认缴2000万元,占股20%

2016115日,钟某以西部港湾公司的名义向海口市农商行申请贷款3亿元,海口农商行认为不符合贷款条件而拒绝,但将其推荐给文昌农商行。同年1110日,钟甲预付网拍保证金6000万元。为了尽快获取贷款,吴伟雄给文昌农商行董事长孙某打招呼,随后文昌农商行组织琼海等6家行社承接了该笔贷款业务。并于1121日将3亿元贷款发放到位。第二天,西部港湾公司就将2.86亿余元拍卖余款支付给海南一中院。

2016121日,海南一中院作出裁定,解除厚水湾项目被变卖资产的查封。西部港湾公司经营期间,钟甲、陈某分别向公司缴交股本金5000万元和880万元并支付贷款利息等费用,吴伟雄既未缴股本金,也未承担任何费用。2017年年初,吴伟雄得知钟某被调查,便通知胡某尽快将替自己代持的西部港湾公司股份处理掉。20175月,杨某将自己名下登记的20%股权转让给陈某。

 

收受价值6000万元股权

20世纪90年代,中青旅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海南农之家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实际控制人潘某因业务关系与吴伟雄相识。

2010年至2016年期间,在时任海南省农信社理事长吴伟雄的关照和支持下,潘某的7家关联公司向海南农信系统有关行社贷款共计55亿余元。20155月,潘某为感谢吴伟雄多年来在贷款方面为其公司提供的帮助,与吴伟雄在海甸岛一家饭店吃饭时,向吴伟雄表示想购买海口农商行股权送给吴伟雄,吴伟雄当时未给予明确答复。事后,潘某再次让其司机——吴伟雄外甥杨乙向吴伟雄确认要不要海口农商行的股权,吴伟雄这次明确同意。

此后,潘某借用杨乙等5个自然人的名义向海口农商行贷款6000万元,用其中的4000万元和潘某自筹的部分资金以杨乙的名义,按每股2.5元的价格购买了海口农商行2415万股权。

20168月,上述股权变更登记到杨乙名下。购股完成后,潘某分别告知杨乙、吴伟雄,杨乙名下海口农商行的股权中有1600万股(价值4000万元)属吴伟雄所有。后又征得吴伟雄的同意,潘某将杨乙代持的海口农商行1600万股股权连同其购得的其他股权,一并用于向琼海信用社质押贷款2亿多元。

为了退休后过上舒适的生活,吴伟雄夫妇除了在北京购房外,他还决定在富有海滨自然旖旎风光的海口购房,埋单者依然是与其有利益交往的企业家。

2018928日,吴伟雄被海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于同年930日由海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执行逮捕。

 

对劳模落马的思考与追问

20181227日,吴伟雄涉嫌受贿案在海南省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吴伟雄在担任海口市政协副主席兼罗牛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海南省农信社理事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发包、担保业务合作、银行贷款审批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398万多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站在被告席上的吴伟雄,头发花白,神情恍惚,一直低垂着头。他对大部分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庭上认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海南省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伟雄受贿财物价值人民币6398万多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收受西部港湾20%股份(价值2000万元)属于未遂,被告人有自首行为、法庭上认罪认罚,有积极退赃表现,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判处的意见,予以采纳。

2019131日,海南省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吴伟雄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二,随案移送查封的张某名下位于海口市的两套房产、北京市西城区一套房产,查封的杨某名下的海口农商行股权中的1600万股及其孳息,均属于受贿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张某退缴的240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三,向钟某追缴其用于行贿、现登记在杨某名下持有的西部港湾公司的20%股权所对应的实际权益价值,上缴国库;四,向杨某追缴案中陈某应吴伟雄等人的要求向杨某支付的8万元,上缴国库;五,袁某退缴的160万元,充抵本案罚金,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等。

吴伟雄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要理由是,其有自首情节,原判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5年量刑过重;案发后其全部退赃,应解封张某名下位于海口市两套房产及北京市西城区一套房产,原判判决没收该三套房不当。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受贿6398万多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但对张某名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房产判决予以没收于法无据,本院予以纠正;二审期间,吴伟雄亲属代其预缴罚金执行保证金190万元,本院予以照准,并充抵本案罚金;至此,原判判处吴伟雄350万元的罚金已经提前执行到位,且案发后吴伟雄全部退赃,对该房产已没有继续查封的必要,应予以解封。

2019417日,海南省高法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海南省一中院一审判决第一、三、四、五项;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随案移送的查封张某名下位于海口市两套房产,查封的杨某名下的海口农商行股权中的1600万股及其孳息,均属于受贿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张某退缴的240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随案移送的查封张某名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一套房产,予以解封,发还张某,由查封机关依程序处理;上诉人吴伟雄亲属代其向本院缴纳的罚金执行保证金190万元,充抵本案罚金,由本院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