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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院召开打击利用网游开设赌场犯罪新闻发布会
 
日期:2020年11月17日       字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中提到:“积极配合公安、工信等部门坚决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强化源头治理,营造清朗网络空间。”诚然,目前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手段和方式层出不穷。就比如,网络捕鱼游戏、电竞比赛竞猜......拥有众多玩家的网络游戏竟也能变成了网络赌博的掩护。

近期,一系列利用网游开设赌场的案件陆续移送至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日前,部分案件已起诉、宣判。

获经许可的游戏公司合法、规范地运营网络游戏原本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但有一种赌博却披着合法游戏的“外衣”悄然渗透进玩家之中,既有较强的迷惑性,还极具扩散性和传播性,社会危害严重。而要论其中较有典型性的案件,嘉定区检察院办理的“巅峰捕鱼”开设赌场案当属之一。

是网游?是赌博?

在10月26日该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嘉定区检察院检察官李鉴振详细介绍了这起上海市首例利用网络游戏的虚拟场景开设赌场案:被告人沈某、何某某等26人利用网络捕鱼游戏搭建虚拟场景,采用出租高级账号、出售道具等方式接受投注,再用回收账号、回购道具及金币的方式向赌徒兑现人民币,以此非法牟利。

“‘巅峰捕鱼’案的办理,让此类案件的证据规格和认定标准得以确立,为后续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打击模式。”办理“巅峰捕鱼”案的过程,是检察机关突破网络游戏虚拟场景的表象,揭示游戏背后的赌博逻辑,精准指控犯罪的过程。同时,该院从“外部代理”深入“游戏公司”,实现了全链条打击,净化网络游戏生态,推动游戏市场良性健康发展。

以“巅峰捕鱼”案以及近期同类型案件为例,检察官分析了此类案件的特点以及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打击此类利用网游实施开设赌场的犯罪行径。

首先,模式新颖,迷惑性强。以“巅峰案”为例,该案中,“巅峰捕鱼”是一款经有关部门许可上线运营、拥有众多正常玩家的网络游戏。一个合法的游戏是怎么变成赌博的平台?在其有正常玩家的前提下,如何将赌博行为与正常玩家之间的道具交易行为准确区分?研发“巅峰捕鱼”的游戏公司与利用该网游开设赌场的外部代理公司是否有勾连?更何况,这类网络赌博还因为披着“游戏”的外衣,能通过直播平台、社交平台推广。

第二,罪名认定难。以“巅峰案”为例,如何认定这是开设赌场行为?如何区分正常玩家和赌徒玩家?如何区分正常玩家的充值和赌徒玩家的赌资下注,从而确定最终的涉案金额?

第三,涉案人数众多。例如,“巅峰案”有26名被告人;7月31日开庭审理的一起“电竞大师案”有21名被告人;另一起利用捕鱼游戏开设赌场案有37名被告人,被告人站整整了两排。涉案人数如此之多,更要审慎妥善办理,检察机关需根据涉案人员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主观恶性大小等因素,依法提出量刑建议。

那面对如此疑难复杂的案件,检察机关是怎么办理的?检察官如何见招拆招,突破一个又一个难点?

一是提前介入,明确证据标准。此类案件通常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就已提前介入,从证据固定、案件定性等方面引导侦查。以“巅峰案”为例,检察官对案件中存在“游戏模式”进行分析,认为可以构成赌博行为。具体而言,可以归纳为“接受投注”“随机事件”“退币退分”三个环节。出租账号、出售道具弹头,就是“接受投注”,金币、弹头就是可供下注的筹码;游戏中虚拟的捕鱼场景就是“随机事件”;回收账号、回收道具弹头,就是“退币退分”、兑换筹码,玩家如果在游戏中实现了金币增加,在归还账号时就能盈利,反之就亏本。因此,被告人利用网络游戏搭建的虚拟场景,通过账号、道具的租售等方式接受投注,采用回购道具的方式向赌徒兑现人民币,构成了开设赌场犯罪。

二是强化审查,揪出幕后黑手。“巅峰案”当外部代理公司相关涉案人员到案后,检察机关认为,负责游戏开发和维护的游戏公司也不仅仅只是疏于游戏巡查和平台监管,检察官通过案卷中的微小细节,撕开案件突破口,剑指幕后操纵者——游戏公司实际上是以“外部代理”公司为屏障,通过其在台前向散客玩家回收道具,自己则作为幕后黑手,为开设赌场行为提供直接的资金支持。

三是合力打击,办理一系列同类型案件。2019年12月,“巅峰案”一审宣判,2020年2月,该案二审宣判,26名被告人均被判刑。2020年以来,该院受理此类案件42件307人,批准逮捕21件214人,审查起诉13件50人,嘉定区法院宣判16件93人。

四是宽严相济,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官介绍,此类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以“求职”形式加入成为公司员工,有正式的入职合同,一开始并无犯罪故意。工作后,即便意识到有异,或因法律意识淡薄,或因侥幸心理,他们继续从事违法活动。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结合多名被告人主观恶性大小、行为危害程度以及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提出量刑建议。

网络游戏是信息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一种普遍流行的游戏模式。具备资质的游戏公司合法、规范地运营网络游戏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如果游戏公司允许玩家将游戏中的虚拟货币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变现,则行为人即可利用该游戏以变相赌博的形式开设赌场。

“无论是网络赌博还是其他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活动,相对来说,都呈现隐蔽性强、牵扯面广、手段多样迷惑性强的特点。在打击上也相对困难,例如,线索发现难、侦查协作难、调查取证难、全面打击难等等。”李鉴振说:“打击这类犯罪,除了公检之间密切协作之外,还需要建立跨区域、多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另外,落实网络平台的监督责任,强化行业自律,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加强对APP、组群等的审核监管,坚决封停涉赌游戏和平台,及时采取关停账号等措施,并将线索移送公安部门。当然,打击犯罪更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要加强宣传教育,让群众共同参与到打击网络赌博犯罪的行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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