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住宅建设管理中心原副主任江伟涉嫌受贿一案,经长宁区检察院侦查终结,近日,由长宁区检察院向长宁区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江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江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长宁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5年8月至2012年6月间,被告人江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9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