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被告单位上海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冯某、洪某某、李某、唐某某提起公诉。
经审查,2014年1月至2016年9月,被告人冯某、洪某某、李某、唐某某作为被告单位上海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法人及直接责任人,在办理代理进口业务过程中,未按国家规定办理代理购汇、付汇,直接将本公司自有现汇支付给委托方指定的境外账户,再私自以当日汇率与委托方结算人民币,从中赚取汇差,非法经营数额折合人民币3.82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