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7日,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6人依法批准逮捕。
经审查,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人,从他人处购得大量“贵州茅台”“五粮液”等酒瓶及商标标识,并使用低端白酒进行灌装用于销售。2017年11月起,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人明知系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仍倒卖给他人。至案发,该团伙已销售总金额达60万余元,被查获大量假酒和尚未灌装的低端白酒及商标标识、包装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