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在减肥保健品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案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张某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24.8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这是全市首例食品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查,2017年3月起,张某某雇佣他人将批发购入的散装减肥胶囊包装、贴标,与正规减肥产品搭配组合成“澳斯康”牌减肥套餐,通过网络平台对外销售;同时以批发方式向魏某(已判刑)等人加价出售大量散装胶囊,谋取非法利益,侵犯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众利益。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其公司仓库内查获尚未销售的散装减肥胶囊40余万粒,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其中30余万粒胶囊中检出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布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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