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一瞒报烟花爆竹为普通货物出口案件的被告人严某、张某、高某、蔡某4人提起公诉。
经查,2017年5、6月间,严某与黎某(另案处理)事先预谋,联络张某、蔡某、高某,欲将一批烟花爆竹瞒报为普通货物经上海港出口至也门。2017年6月中旬,上述烟花爆竹被瞒报为普通货物,由湖南省浏阳市经浙江省嵊州市运输至上海港某集装箱码头堆放,同年6月被查获。经鉴定,上述集装箱内含26种烟花爆竹,共计6087箱,其中烟火药总量约为70093千克,黑火药总量约为5391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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