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在走访卫计委系统时发现陈某将其子遗弃在医院二年有余,即向公安移送遗弃犯罪线索,经立案侦查后,以涉嫌遗弃罪提起公诉。2017年10月26日,陈某因犯遗弃罪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普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陈某具有法定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而陈某之子的其他亲属均不愿承担抚养责任,也无其他亲属或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作为办案机关和负有儿童司法保护职责、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应当为陈某之子的监护权落实提供支持起诉。遂建议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予以临时照料,并依法申请撤销陈某监护人资格。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后,普陀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6日当庭判决,确认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撤销陈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陈某户籍所在居委会为陈某之子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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