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被告人于某某提起公诉。
经查,2012年4月至2014年2月期间,被告人于某某在上海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担任高级产品工程师,曾接触汽车天窗相关技术信息。2014年3月于某某从该公司离职后,加入上海某汽车天窗有限公司负责全景天窗的研发工作。其间于某某违反与上海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之间保密约定,将该公司技术信息披露并用于上海某汽车天窗有限公司相关天窗产品的研发,后又以共同发明人身份,对部分技术申请专利。经鉴定,上海某汽车天窗有限公司的部分产品、相关专利及计算机内部分电子数据,与上海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技术信息实质相同或具有同一性,其公司销售相关产品净利润达1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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