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宝山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四人批准逮捕。
经查,2016年10月31日起,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四人为牟利,分别通过淘宝网站、微信朋友圈、发放小卡片及朋友介绍等方式,为他人擅自更改用电计量电能表,窃取国家电能,并通过微信转账或现金的方式收取改装费人民币200元至1200元不等,至案发共计帮助他人窃电金额达人民币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