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将张某某、余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经查,2019年3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明知“犀牛液”含有违禁成分并不允许交易的前提下,通过微信向他人出售。后警方顺藤摸瓜,先后抓获张某某及其上家余某某,并在余某某住处查获50支“犀牛液”,共计重147.5克。这50支“犀牛液”经王某志、王某华、徐某某(取保)三人加价转售,最终卖给余某某。 涉案“犀牛液”中检出N,N-二异丙基-5-甲氧基色胺(英文名称为5-MeO-DiPT)成分,该成分已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第96项,属于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中对毒品的定义,故认定为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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