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姚某、金某、姚某某、施某某、贾某某、张某某等6人提起公诉。
经审查,2011年起,被告人姚某在本市以开设公司为幌子,纠集被告人金某、姚某某、施某某、贾某某、张某某及陈某、姜某某(已判刑)等人,以收购房产、非法放贷为名设计圈套,有组织地实施套路贷诈骗,形成以姚某为首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采取签订虚假合同、制造虚高流水、办理房产全权委托公证、设立代持人等手段,骗取三套房产及钱款,诈骗数额600多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