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委会审议通过了《检察委员会议题范围的规定(试行)》,规范检委会议事议案范围,进一步发挥检委会宏观业务指导功能,深入贯彻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
该院结合司法改革及检察官放权实际,细化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标准,严格控制检委会议案的范围,防止检察官将可以自行决定的案件提交检委会审议,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将检委会议事范围由原规定的5类扩大为“办案中遇到的类案中的法律政策适用有争议的重大问题、案件质量评审、检察建议、重大专项业务工作开展”等7类,切实发挥检委会的最高业务决策机构领导功能的同时,突出检委会宏观业务指导功能。更加强调检委会办事机构对议题进行初审的职责,要求检委会办事机构对承办部门提交的议题报告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应提出意见并退回承办部门修改、完善,切实提高议题质量。
司法改革以来,该院一直着力减少检委会议案比例,扩大议事比例,今年1—3月份,检委会议案议事的比例已达1:1,检委会宏观业务指导功能得以切实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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