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作为全市首批司法办案行为外部监督评价机制试点单位,自2014年8月试点以来,虹口区检察院广泛征求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来访人、不起诉案件特邀第三方人员意见。
虹口区检察院制定《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行为外部监督评价工作细则(试行)》,专设司法办案场所意见箱,配备各类评价表及可密封信封,保障监督主体独立评价权利,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可信度。同时,细化不同场合司法办案活动外部监督评价的操作规范,制定《司法办案行为外部监督评价工作流程》,明确司法办案行为外部监督评价的主体、职责分配、征集范围和收集方式,厘清各职能部门职责权限,提高评价机制的实效性与执行力。该院还明确案管部门作为外部监督评价主管部门,由专人负责收集评价,定期汇总梳理并通报结果,并将评价意见录入检察人员执法(工作)档案,作为对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考评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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