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7月开始,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全面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至今年4月,共采用刑事速裁程序办理案件484件496人。试点过程中,该院多方夯实基础,稳步推进。
打牢理论基础,明确速裁规则和程序。该院成立了业务学习小组,采用集中授课、交流讨论以及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安排资深检察官担任主讲人,全面介绍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内容要点,涉及适用条件、启动程序、审查程序、法院审理程序等方面,对案件审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进行归纳提示。同时,将刑事速裁程序与轻罪案件快办程序进行对比分析,从适用范围、启动方式、文书简化程度、庭审简化程度、送达期限、办案期限等方面剖析不同点,让办案人员明确刑事速裁程序的运行流程。
加强力量配备,内外联动形成合力。最初,该院成立了专门办案组,由5名承办人专门负责刑事速裁程序案件的审查、出庭工作。后来,随着刑事速裁程序的进一步推开,该院采取全员参与的方式,将刑事速裁案件办理人员的范围扩展到所有承办人。该院还定期组织集中交流,讨论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分析对策,提高能力;积极调动各部门的力量,以公诉部门为主,加强与案管、文印、法警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力度,建立快速通道,及时分案,确保工作高效便捷。同时,该院协同法院建立集中审判机制,显著提高庭审效率。
严格专业办案要求,确保办案制度执行。该院要求办案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行事,在追求效率的同时保证公平性、规范性、准确性。注重保障诉讼当事人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事先告知犯罪嫌疑人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充分听取辩护人、被害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于危险驾驶造成物损,盗窃犯罪尚未退赃、退赔等涉及经济赔偿案件,如被害人不同意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则视情况退出速裁程序或及时向法院提出不予适用的建议。在简化文书过程中,注重“简而精”,将需要说明的问题、处理意见以及量刑建议清楚明晰地列在《审查报告审批表》“承办人意见”一栏中,确保各项文书规范化。
明确适用案件类型,提升速裁办案效率。结合速裁规则和工作实际,该院选取危险驾驶类等简易案件作为集中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类型。在总结办案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理解刑事速裁程序适用规则,拓展案件类型。今年以来,对符合速裁程序标准的交通肇事、寻衅滋事、抢夺、诈骗以及故意伤害等案件采用速裁程序,高质高效地完成了案件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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