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2016年金山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推进会上,金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潘春伟与金山区综治委预青组组长、团区委书记李芳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金山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体系的合作协议》,金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沈金龙与团市委党组成员、市服务和权益保护办公室主任周建军为金山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揭牌。
据悉,为推进金山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体系的落实,实现司法服务的社会化运作,该院未检科广泛整合资源,制定推进方案,并积极争取院党组、政法委的大力支持。通过预青专项组统筹其成员单位共同参与,整合了区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青少年事务社工组织、帮教志愿者组织等资源,充分实现司法需求与社会资源的高效、无缝对接。
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由金山区预青专项组组长担任主任,在区检察院设置专门办公场所,并设干事二名,负责协调日常工作。检察社会服务中心主要向检察机关提供包括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观护帮教、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等社会服务以及亲职教育、心理疏导、经济救助、就学就业帮扶、国家监护等各项需要由社会力量承担的需求转介服务。
通过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的运作,将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能与未成年人保护有效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未检工作专业化办案预防与社会化保护救助的衔接配合,从而形成系统化、体系化的未检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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