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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奉贤:监控考核系统倒逼入额检察官精英化
 
日期:2016年09月09日    作者:翟兰云 林中明 李英 来源:盛世日报    字号:
  

  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司法办案全程监控考核系统20151126日至2016830日司法规范化分析截图。

  编者按 日前,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对办案流程进行全程、实时、动态的监督、提示、防控,规范司法办案行为,提高办案质量,确保检察权不被滥用。在此,聚焦几个地方的探索做法,敬请关注。

  每天一上班,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案管科科长钱引芳走进办公室打开电脑,首先点开桌面上红色飘窗,进入该院检察官司法办案全程监控考核系统(下称“监控考核系统”),查看有哪些有时间节点要求的办案期限即将届满。接下来是她的规定动作:巡查其他没有时间节点的办案程序性风险点,发现不规范问题,直接在监控考核系统中记录。最后处理当天结案案件,对每件案件的所有办案程序性和权力运行风险点进行复查,重点查看该审核的是否审核、该审批的是否审批,如果答案是否定的,立刻报告相关院领导处理,确保司法办案流程合法、规范。

  “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保障检察权规范运行,我院依托全国检察机关业务统一应用系统,结合本院实际,自主研发了监控考核系统。该系统包含监控和考核两个子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监控案件流程中的风险点,对检察官行使权力进行有效监控、精细考核、严格追责,逐步形成了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考核追责相结合的管理体系,确保检察权不被滥用。”奉贤区检察院检察长孙静一语道出监控考核系统的真谛。

  红色飘窗

  监控11项程序性风险点

  “我院人均办案数量位居上海市检察机关之首,如侦查监督岗位的检察官去年人均办案166件。检察官手中案件较多,容易疏漏办案程序性规范问题。”孙静解释说,为使提醒功能足以引起检察官的注意,奉贤区检察院在监控考核系统中以及时、便捷的红色飘窗方式,对办案期限风险进行自动提醒。根据程序设置,红色飘窗自动飘至相关人员电脑桌面,实时提醒检察官有时间节点要求的11项办案程序性风险点。

  这11项程序性风险点包括:办案期限、司法风险评估、案件信息及法律文书公开、当事人相关诉讼权利告知、通知被拘留人及被逮捕人家属等。期限届满前1日至5日,红色飘窗便出现在办案检察官电脑桌面,提醒其按时处理,逾期不处理,监控考核系统就会自动记录下不规范办案行为。例如,今年5月的一天,检察官小钱办公电脑桌面上飞出红色飘窗,提醒其审查起诉的邓某等3人故意伤害案件,侦查阶段办理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手续1年期限即将届满,审查起诉阶段需要重新办理。由于忙于其他案件,小钱没有按时重新办理邓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手续,监控考核系统自动记录下了这一不规范办案行为。为此,小钱十分懊悔,他说今后无论多么忙,也要注意查看红色飘窗提醒内容,规范办案。

  除自动提醒的11项有时间节点要求的程序性风险点,奉贤区检察院还梳理出案件办理过程中没有具体时间节点要求的程序性风险点25项,通过人工全覆盖流程监控或者抽查方式进行监控,监控到的不规范办案行为也要记录在监控考核系统中。这25项程序性风险点包括:涉案款物处理、法律文书制作、诉讼权利保障、案件移送、强制措施监督等方面,分别由案管、办公室、监所、纪检监察等部门监控。比如,监所部门监控看守所内司法办案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如语言不文明、单人提审等。

  奉贤区检察院案管科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前3个月监控考核系统正式运行前,案管科共发出人工提醒391次;自4月份该系统正式运行以来,案管科共发出自动提醒2613次。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检察官办案程序性不规范问题由第一季度的65次下降至第二季度的13次。

  预警界面

  监控56项权力运行风险点

  “根据上海盛世娱乐 《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细则(试行)》规定,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作出的不批捕、不起诉等一些重大决定需检察长、副检察长审核、审批等,我院梳理出56项权力运行风险点,实时监控,避免‘应该审批而不审批’等越权、越界情况发生。”孙静接着给记者分别列举了奉贤区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审批、审核的事项。

  检察长审批事项包括:要案线索的决定初查、立案、撤案、捕后不诉、撤回起诉,再审抗诉等;分管副检察长审批事项包括:接触初查对象、自侦案件逃犯通缉、申请采取技术侦查、绝对不诉、绝对不捕等。分管副检察长审核事项包括:相对不捕、存疑不捕、附条件逮捕、相对不诉、存疑不诉、准许公安机关撤回案件、附条件不起诉等。

  监控考核系统自动将检察官处理的此类案件及时在检察长或者分管副检察长电脑桌面上弹出预警界面,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可以实时调阅相关案件电子卷宗和检察官的处理意见,如果认为检察官的处理意见存在问题,可以建议检察官改变或者直接改变。对于建议改变的意见,检察官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根据“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要求,检察长或者分管副检察长对其作出的决定和直接改变检察官原决定的行为承担责任;审核同意检察官原决定或者建议检察官改变原决定的行为,由相关检察官承担责任。当然,所有这些监控行为都会记录在监控考核系统中。

  “今年以来,我院检察长、副检察长通过预警界面共审核案件527件,其中同意504件、建议检察官改变原决定18件、决定改变5件,有效防止和减少了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发生。”奉贤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董利介绍说。

  案件评查

  监控19项实体性质量风险点

  “虽然我院通过事先提醒36项程序性风险点、事中监控56项权力运行风险点,织密了严以用权的制度笼子,但毕竟检察官员额制实行还不久,检察官独立行使的权力之大、检察权运行模式改变的力度之大,前所未有,难免出现用权失范的情况。”孙静说,为确保办案质量,奉贤区检察院根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司法瑕疵处理办法(试行)》、上海盛世娱乐 《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制定了检察官办案质量考核评价办法,事后监督检察官所办案件中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19项实体性质量风险点。

  根据检察官办案质量考核评价办法,通过日常检查、重点评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考核评价检察官办案质量。其中,日常检查全覆盖不批捕、不起诉以及所有案件的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刑事判决书及刑事判决和裁定审查表等。重点评查自侦案件不起诉或撤案、捕后不诉、撤回起诉等15种类型案件。专项评查,主要针对诉讼权利保障、强制措施使用和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等司法办案环节。其余案件随机抽查,抽查数量不低于每位检察官当年度办案总数的10%

  值得一提的是,为提高评查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奉贤区检察院打破了案件评查工作仅由案管部门承担的格局,15类重点评查案件和10%的随机抽查案件全部由检察委员会委员评查,评查结果由检委会专职委员汇总撰写评查报告,并将评查过程中发现的办案质量问题报检察长,由其决定是否提交检委会讨论。经检委会讨论,根据案件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工作瑕疵、一般错误、严重错误,形成“一案一评表”记录在监控考核系统中。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的情形,但不影响案件结论正确性和效力的,定为工作瑕疵;存在故意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的情形,或存在过失,影响案件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等实体处理,但后果不严重的,定为一般错误;存在故意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的情形,或存在重大过失,造成无罪判决、撤回或撤销案件、绝对不诉、国家赔偿、办案安全事故或引发社会不良影响等严重后果的,定为严重错误。

  监控考核系统正式运行以来,奉贤区检察院共评查案件152件,其中3件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经检委会讨论,认定1件批捕案件办案检察官在审查证据方面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需要承担责任;2件因法律规定发生变化等原因办案检察官不承担责任。在案管科科长钱引芳看来:“案件评查就像悬在办案检察官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时时警醒其谨慎用权,不要办理人情案、关系案。”

  考核档案

  全面评价检察官履职能力

  全程监控司法办案过程,一方面是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另一方面是考察每位检察官的履职能力,形成“能者进、平者让、庸者出”的问责机制,倒逼入额检察官精英化。这也是奉贤区检察院设置考核子系统的初衷。

  考核子系统包括三个模块:业务考核、通用类考核、公认度测评。其中,业务考核模块根据监控记录的每个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一一对应的分值,自动生成“一案一表”,全面反映检察官办理个案的情况;然后,再根据该院制定的检察官岗位说明书,自动生成每位检察官的“一月一表”,客观反映其每月完成岗位责任的情况;最后,根据这两张表自动生成每位检察官的业务档案,全面、客观地反映每位检察官年度办案数量、效果、规范、质量及履行岗位责任等情况。

  问及为何还要设计通用类考核和公认度测评两个模块,孙静回答说,主要是为了避免出现检察官只注重办案及办案的法律效果,忽视办案以外的工作和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于是,该院将日常管理、队伍建设等36项指标和相应的评分标准纳入前一个模块考核;将办案的社会效果、团队精神等15项指标和相应的评分标准纳入第二模块考核(测评人员包括社会各界人士和本院人员两个部分)。三个考核模块的分值权重比分别为65%25%10%。考核系统据此自动生成每位检察官的司法档案并自动排名,该院58名入额检察官的办案数量、追捕追诉及立案监督等能力,一目了然。

  “这样的评价方式更全面、更客观了,逼着每位检察官更快成长、成才,否则就被淘汰出检察官序列。”检察官顾斌、陈斐一致认为。

  “实践证明,监控考核系统正式运行以来,我院检察官的履职能力明显提高。以诉讼监督能力为例,目前我院已追捕到案47人,同比上升95.8%;追诉71人,同比上升36.5%;抗诉2件,同比上升100%;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11件,同比上升83.3%。”孙静说,这是她希望看到的结果。

  奉贤区检察院检察官绩效等次和年度考核评定办法中明确规定,根据排名、按照评优比例等确定每位检察官年度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业绩考核等级;如果业绩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将根据有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免除检察官职务,从而打破检察官终身制,实现检察官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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