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静安区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窃取信用卡信息案,静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孙琳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静安区检察院尝试多媒体示证+“四类人员”出庭作证,使得审判更具说服力和公信力。13名市人大代表受邀旁听了此次庭审。
本案中,被告人陆某为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售卖牟利,购买一部磁条卡测录器,并于2016年4月1日冒用“曾献敏”身份应聘到静安寺一知名餐厅担任服务员,利用为顾客刷卡买单的机会,用测录器盗刷他人信用卡信息。经鉴定,陆某在2016年4月3日至2016年4月15日期间,共窃取了77条信用卡信息,除去不完整和重复的,共有39条信用卡信息。经有专门知识的人进一步鉴定,其中37条信用卡信息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
为进一步证明各个证据来源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凸显对于本案定罪、量刑起到关键作用的证据之间的联系和证明作用,静安区检察院在庭审中进行了多媒体示证,并申请“四类人员”——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分别出庭作证,以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
庭审后,代表们充分肯定了静安区检察院注重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做法及公诉人的出庭表现,建议针对当前犯罪手法多样、个人信息易泄露的现象,深入社区、校园、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范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并希望静安区检察院继续选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开展听庭评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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