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针对张某故意伤害一案进行公开审查,参加公开审查的有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和张某的辩护律师,请双方就此案发表意见。”近日,嘉定区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召开审查逮捕公开听审会。审查会现场,检察官居中而坐,仔细听取双方观点意见,侦查人员及辩护律师针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捕或是不捕”分别表达自己的观点意见。
今年11月7日晚,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公司更衣室内与同事李某因琐事发生口角,之后发生肢体冲突。在此过程中,张某用拳头击打李某头面部,致李某左侧鼻骨及鼻中隔骨折,后经鉴定,构成轻伤。
案发后,张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张某表达了取保候审的意愿,张某的辩护律师提出审查逮捕公开听审的申请。经审查,嘉定区检察院决定对该案启动审查逮捕公开听审程序。
听审会上,侦查人员、辩护人分别表述了各自意见,为检察机关做出最终决定提供多角度的参考。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和报捕理由进行了说明。他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到案后,虽然双方有调解意向,但并未正式形成法律文书,仍有危害社会的现实危险性,故有逮捕必要。而辩护律师认为,张某是初犯,无前科劣迹,并且其为本市常住居民,能提供保证人,保证本案的诉讼顺利进行,同时,张某的家属已向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获得谅解。此外,张某在案发前有稳定的工作和固定住所,其所在单位证明其之前在单位日常表现良好、遵纪守法。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无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听审会后,检察官将综合审查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后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近日,嘉定区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决定对其不批准逮捕。
逮捕公开审查程序将原本的审查过程“搬到”听证室,“放在台面上”,涉案各方面对面表达意见,一方面能够让侦查机关、辩护人、被害人等第一时间交流沟通,另一方面也让检察机关“兼听则明”,推动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过程更规范、更公正,真正体现“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的检察精神。据了解,随着逮捕公开审查程序常规化,今年以来,嘉定区检察院已对40件案件44人开展了审查逮捕公开听审,在彰显公正司法的同时,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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