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我自愿认罪,我愿意赔偿陈某的一切损失,希望陈某能够原谅我,希望法律机关能够对我从轻从宽处罚。”2016年11月10日,秦某某与陈某在一饭局上发生争执,秦某某用酒杯将陈某的嘴唇砸成轻伤。静安区检察院在受理此案后,对案情进行进一步核实,并联系被害人陈某,陈某表示其确实收到了对方赔付的5万元钱,并出具了亲笔书写的《谅解书》。在承办检察官明确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及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由秦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月14日,静安检察院对秦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从宽制度审理,2月17日上午,法院判处秦某某拘役两个月。据了解若未适用此制度,秦某某将被判决拘役五至六个月,而此案从决定适用到法院宣判由原先需要的一个多月也缩短至10天。
这是静安区检察院第一例适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据悉,近日,静安区检察院启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办理了首批3起适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
“适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获得了明显的实体从宽和程序从简,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和悔悟,接受自身所犯下的罪行、认清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内心感化并真诚悔过,有助于犯罪预防的实现。与此同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能平复被害人的伤害,有助于消除纠纷、让犯罪所破坏的社会秩序得以修复。”该案承办检察官王佳向记者介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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