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山区检察院在审理一起盗窃案中发现,未成年人才某某伙同他人参与盗窃,但盗窃数额未达定罪标准。为了帮助才某某健康成长,预防其再次犯罪,该院未检科联合区公安分局、青少年社工落实保护处分措施,共同对该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开展训诫及亲职教育活动。
在训诫教育会上,由公安民警、未检检察官、青少年社工分别对才某某进行训诫教育,阐明其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深入剖析其犯案原因及应当吸取的教训,并签订跟踪帮教协议,对其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跟踪帮教工作。
在亲职教育环节,检察官通过与监护人进行谈话,分析其原教育方式的不足,对日后的监护方式提出改进意见。另外,检察官还为才某某赠送了精心挑选的书籍,并送上寄语,才某某表示会珍惜青春的美好时光,努力学习知识技能,将以崭新的面貌投入到新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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