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崇明区检察院检察长朱庆华出庭支持公诉刘某某涉嫌盗窃一案,崇明向化中学50余名学生及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参加了旁听。
经查,今年1月,崇明某KTV服务员刘某某因债务无法偿还,在非营业时间潜入其工作的KTV,使用切割机、打磨机将办公室内的保险箱底部切开,从中窃取人民币96000元。到案后,刘某某在家属的协助下退出赃款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崇明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庭上,朱庆华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围绕盗窃过程、盗窃数额、赃款去向等进行了讯问,出示了多组证据,并就犯罪行为、子女抚养、父母赡养等方面对刘某某进行了教育,刘某某当庭表示悔罪。整场庭审指控有力,举证充分,良好展现了检察长在司法办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法院依法当庭作出宣判,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