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陀区检察院组织召开“为发泄不满情绪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案例研讨会,邀请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杨兴培、上海社科院教授陈庆安、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王惠笙、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审理办主任王震、上海财经大学讲师李睿、上海财经大学讲师张开骏参与研讨。会议由普陀区院副检察长阮文杰主持,专职检委会委员帅海祥、研究室、公诉科负责人以及青年法学小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采用案例研讨的方式,围绕“发泄不满情绪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性”这一主题,就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关系、涉及“故意”的区别、侵害的法益的不同、提供的案例应如何定性量刑四个议题开展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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