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日前,宝山区检察院侦监、公诉、未检、控申四部门制定《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协作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实施对象、救助条件、救助程序等事项,同时就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过程中各部门分工协作达成共识。
“对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是体现检察机关司法人文关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宝山区院控申部门负责人表示,“特别是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侵害方赔偿的当事人来说,检察机关给予其适当经济救助,能在很大程度上弥补其心灵创伤,同时树立司法的权威和公信。”
在司法救助实践中,由于内部衔接及沟通机制的缺位等,导致一些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无法及时得到救助,未能最大程度发挥司法救助机制作用。为此,该院四部门联合制定《协作意见》,建立内部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明确各部门在司法救助工作中的职能分工及基本流程,确保司法救助工作的顺利衔接和救助金发放的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