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下午,由黄浦区检察院主诉检察官王文涛出庭公诉的被告人舒某涉嫌持有伪造的发票一案在黄浦法院开庭审理。东方网“检察官在线”节目对该案庭审进行网络直播。黄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谈剑秋,区政协委员樊云律师受邀担任解读嘉宾,现场回答网友提问。
被告人舒某系本市某旅行社员工。为拓展业务,招揽客户,舒某于2013年5月中下旬,在明知系伪造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购买空白“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4千份,后分别藏匿于其本人和其父母的家中,准备日后提供给客户进行虚假报销。同年6月28日,公安机关将舒某抓获归案,并在上述地点分别起获全部伪造的空白“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根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纳入税务发票管理范围,伪造的电子客票行程单相当于假发票。
法庭上,公诉人通过讯问被告人、举证、辩论等环节就持有伪造的电子客票行程单主观故意如何认定、舒某本欲购买2000张,后对方发来4000张,对其持有数额的认定有何影响以及“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发票的性质认定等问题展开了详尽的论述,并就被告人舒某的量刑情节与被告人律师展开了辩论。最终,法院以犯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判处舒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没收伪造发票。
据介绍,本案的罪名“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2012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罪名,是为打击持有虚假发票的行为所设立的罪名。黄浦区检察院借助网络直播的方式宣传此案件,希望广大网友能认识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的特点和社会危害性,自觉抵制犯罪、预防犯罪,共同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和市场经济运行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