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黄浦区检察院对一名涉嫌抢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和不起诉记录封存决定,并以司法化程序进行宣告。
2013年8月5日,刘某因涉嫌抢夺罪被黄浦区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八个月,现考验期已满。在此期间,刘某悔罪和改过意愿强烈,按时完成思想汇报,工作努力,其表现得到帮教小组的好评。近日,黄浦区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和不起诉记录封存决定。
在宣告会上,检察官庄严宣读了对刘某的不起诉决定和不起诉记录封存决定。刘某当场对司法机关、父母及社会各界监管帮教表示感激,并表示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一定会吸取教训,端正态度,走好人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