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检察院派驻石泉检察室在对社区矫正开展监督工作中,针对一名缓刑罪犯脱离监管的情况,及时制发建议撤销缓刑的检察公函,于近日获得法院裁定认可,确保了刑罚执行的公平与公正。
据悉,石泉检察室在获得缓刑罪犯何某脱离监管的线索后,第一时间与矫正对象对口的司法所、社工站和派出所取得联系,了解情况。经调查核实,检察室确认了被判处缓刑的罪犯何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并曾被二次警告后仍无悔改表现的事实。随后,检察室根据社区矫正台帐,针对矫正对象原判刑罚的具体情况,并准确适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制发检察公函,建议区司法局向法院提请撤销罪犯何某的缓刑。检察公函制发后,检察室积极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沟通协调,就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交换意见,做好跟踪监督工作。
日前,静安区法院裁定撤销原判中对罪犯何某宣告缓刑二年的执行部分,并对罪犯何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前往司法所开展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