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被害人王女士来到奉贤区检察院,将一面书有“公正检察,为民伸冤”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该院检察官的手上,感谢检察官公正执法,通过立案监督程序,使擅自变卖他人财产的被告人淡某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
2010年初,淡某找到前妻王女士,以帮助厂房出租为由骗走了王女士的厂房房产证、营业执照、公章等。随后,淡某采用冒签的手段篡改了与王女士的离婚协议,并与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擅自将厂房以550万元的价格卖给该公司。在收到该公司410万的钱款后,谈某潜逃到福建、江西等地隐藏。
由于涉及夫妻财产纠纷,王女士报案后未予立案。无奈之下,王女士来到奉贤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官受理该案后积极走访相关部门、查清案件事实,通过立案监督程序促使该案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最终,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淡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