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氏叔侄蒙冤入狱十年。十年前,案件一审和二审,律师均作无罪辩护,但是都失败了;十年后再审,律师还是进行无罪辩护,这次却成功了。
“成功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天众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湘认为,张飚推动纠正张氏叔侄案,对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张飚带给我们刑辩律师一种无形的力量。”杨湘解释说,这种力量源自张飚对法律的忠诚,源自对我国法治建设的信心。
杨湘对张飚的认识与评价,不仅仅来自张氏叔侄案,还因为十多年前的一次约谈。
当时,在处理一起普通寻衅滋事案件时,一名刑辩律师没有帮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被当时负责此案的张飚发现了。“律师是我们律所的。张飚为此特地请我到他办公室,向我说明和强调了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当时我就觉得他是一个忠于职守的人。”杨湘回忆说。
忠于法律,忠于职守——与张飚共事多年的退休检察官毛笃生,十分认同杨湘对张飚的看法。
毛笃生向记者回忆了发生在2003年的一件事。当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活动。张飚对石河子监狱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时发现,一名被判处死缓的服刑人员,在1995年6月15日以父亲病危为由请假45天,之后一直未回监狱服刑,脱管失控近8年。
经调查发现,这名服刑人员系海军某部一名领导干部的儿子。脱管期间,石河子监狱曾发函要求其回监服刑,但一直没有结果。处理过程中,有人提醒张飚说,这名服刑人员有背景,要慎重对待。
张飚对这些背景信息和提醒信号均作了“忽视”处理,按照法律规定向相关公安机关发函,要求查找服刑人员并抓捕归案。公安机关回函说,由于这名服刑人员躲在军队大院内,很难实施抓捕。对此,张飚没有气馁,又接连两次向公安机关发函催促。2005年,这名服刑人员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押解回石河子服刑。
看到脱管多年的人员被押解回监,监狱警察送了“了不起”三个字给张飚。
今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组织召开学习张飚同志先进事迹座谈会,全国8个省级检察院和2个派出检察院的有关人员,在会上畅谈学习张飚的体会和打算,认为张飚从检31年,始终把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作为自己最高的人生追求。
“他是个闲不住的人,能尽一份心、多一份力,才觉得充实。”同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