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山区检察院对2013年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开展检务督察,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确保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检务督察是对检察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内部监督模式。由于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是新刑诉法设定的新机制,且涉及到涉罪未成年人及其考察条件等复杂因素,有必要对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察,以此加强内部监督。
为此,金山区院成立检务督察委员会,下设督查小组牵头实施对2013年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进行督察,重点督察案件是否符合法定适用范围,是否有不当使用情形,是否积极主动地参与对未成年的考察帮教等。
根据安排,金山区院将对此类案件进行自查,列明案件各程序的时间节点,说明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在自查的基础上,督察小组将进行检查,采取抽查案卷、核对数据、走访案发单位和案件当事人等方式进行检查。此后,督查小组将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分析和整改,并形成专题报告报本院检察长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据悉,金山区院将把督察情况进行通报,并将通报上网发布,将督察结果与业务考核、评比表彰和干部选拔任用等有效结合起来,从而增强检务督察的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