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捕后,人民检察院仍然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该规定强化了检察机关对羁押措施的监督,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日前,浦东新区检察院向公诉部门干警印发新一期《公诉百问》手册,该手册对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进行详尽的解释和说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由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登记。”“……相关材料证明移交监所检察处,由监所检察处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新一期的《公诉百问》手册详细介绍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界定、意义、适用范围等,进一步明确浦东新区院在开展该项工作中的职能分工、工作程序、配合机制等,使干警快速准确掌握相关工作程序,促进依法规范文明执法。据统计,2013年该院共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95件95人,经审查对64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
据悉,自新刑诉法颁布实施以来,浦东新区检察院陆续编印了10期《公诉百问》手册,内容涉及简易程序案件办理和出庭、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辩护权的保障及应对、刑事和解、强制医疗案件办理等方面,帮助公诉部门干警及时更新法律知识,提升规范执法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