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普陀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时,秉持执法为民的办案理念,积极化解当事双方矛盾,使一对母女重归于好。
陈女士的父亲因患脑溢血长期卧床。在她看来,母亲对父亲的照顾毫不上心,这让陈女士又气又忧。某一天,长久的积怨终于爆发,因为几句口角,陈女士一气之下一脚踢伤了年过八十的老母亲。其他家庭成员报案后,陈女士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随后,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普陀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发现,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家庭矛盾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检察官审讯时,陈女士不仅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而且对自己的冲动行为后悔不已。为全面了解案件,承办检察官来到陈母家中,询问被害人有关情况。陈母起先坚决表示,想借此事给女儿一个教训,在听闻女儿的悔罪态度后,虽有所动容,对女儿的行为有所谅解。
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意见,面对一个处于破碎边缘的家庭,捕还是不捕?承办检察官陷入了沉思。经过反复研究,检察机关认为:若批准逮捕,陈女士与母亲的矛盾很有可能进一步加剧,对后续家庭的稳定、亲情的回归十分不利,此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较小,具备取保候审条件。基于上述理由,普陀区检察院对陈女士作出了相对不捕的决定。“对于此类家庭矛盾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柔性处理的效果可能更好一些。”该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梁方军这样评价道。
陈女士被转为取保候审之后,她与母亲间长久以来的积怨并没有随之一同被化解,家庭矛盾仍有可能激化。如何才能处断好这桩棘手的“家务事”,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考验着检察官的职业责任感和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
面对这道“考题”,检察机关多管齐下:首先向公安机关阐明不捕理由,并要求协助做好犯罪嫌疑人和家属的思想工作;其次,侦查监督科与社区检察科通过部门协作,携手做好矛盾化解预案;第三,对陈女士再一次进行情理法相融的法制教育,促使其真诚悔过。第四,检察官陪同陈女士来到陈母家中,对陈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最终,母亲表示愿意原谅女儿,母女俩终于言归于好。
“这一次,用失去十几天的自由换来的教训是十分深刻与沉重的,非常感谢检察官又给了我一次尽孝的机会,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会让妈妈受伤的心重新恢复平静,让妈妈紧锁的眉头重新舒展笑容……”在一份悔过书上,陈女士亲笔写下了这些文字。

陈女士向检察官出具“悔过书”
检察官前往被害人家中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