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闸北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对一名犯罪嫌疑人苏某提起公诉。庭审中,检察官出示了一份长达两页的《犯罪嫌疑人羁押情况表》,并着重就苏某的羁押情况发表了量刑建议,向法院提出酌情从重处罚的建议。据悉,这是该院首次将犯罪嫌疑人的羁押表现写入量刑建议。
2013年9月,苏某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苏某不服从监管,多次在看守所里闹事,并以各种方式逃避惩处。依据上海市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及司法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本市看守所羁押表现纳入庭审内容及与其处遇相挂钩的工作意见》,以及看守所出具的反映苏某在看守所内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闸北区院对苏某羁押期间表现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和核实。
经过认真的审查,检察官认为苏某在押期间多次违反监规监纪,认罪悔罪态度较差,决定将看守所提交的情况表纳入公诉意见的量刑建议部分,提请法院对苏某酌情从重处罚。
2014年3月,闸北法院对苏某盗窃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检察官的量刑建议得到了法庭的支持,苏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据承办这起案件的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情况虽然与案件的事实、罪名无关,但却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认罪、悔罪和改造态度,将在押人员的羁押表现写入公诉意见,为其“量刑”做“加减法”,不仅有利于惩罚和改造罪犯,维护监所安全和秩序,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也有利于督促在押人员认罪、悔罪,保障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