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连襟因家庭琐事发生冲突,姐夫“不幸”受轻伤,但妹夫坚称伤势与其无关。日前,浦东新区检察院利用法医检验鉴定技术,重新对该案进行审查,确认了妹夫的说法,依法对其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去年3月,市民张某的妻子为赡养老母亲一事与兄弟姐妹发生争执,张先生也与姐夫李某等人产生冲突,进而互殴。经验伤鉴定,李某的左侧眼眶内侧壁骨折,构成轻伤。嗣后,张某被刑事立案。
浦东新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发现,李某验伤鉴定中并未描述其在事发时脸部肿胀,不符合骨折的医学特征,且案发后张先生始终坚持李某的骨折与自己无关,要求重新验伤鉴定。为此,承办检察官联合技术人员对被害人李某重新验伤。
经仔细研究了前后两份CT报告,司法鉴定中心得出结论,认为李某伤势系陈旧性骨折,且该损伤不具有新鲜性骨折的特征,与本次外伤不存在因果关系。作为本案的关键性证据,新的司法鉴定意见明确了李某的伤势与犯罪嫌疑人张某无关,故该院依法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依法维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据悉,该案是浦东新区检察院技术强检、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一个缩影。2013年,该院共受理文件检验鉴定52件,受理法医文证审查418件,完成心理测试30件,据此提出不捕、不诉4件,提请再审1件,制发纠正违法办案通知书2份、检察建议1份,成功息访1件,充分发挥技术办案在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特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