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闸北法院对闸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对该院认定的被告人马某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予以支持,最终判处马某有期徒刑8个月。
去年8月,闸北区检察院在审查一起盗窃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马某的实际年龄存在较大的争议:根据马某的前科裁判认定其出生于1992年3月,犯罪时已经21岁,而其户籍登记的身份显示他出生于1996年3月,犯罪时不满18周岁,马某的主体身份存在重大的疑点,并直接影响到最终量刑轻重。
为查明事实真相,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闸北区检察院检察官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拟定补侦方案,提押马某进行骨龄鉴定,并派员协同公安赴马某家乡调查取证,通过询问马某亲属、邻居,走访当地村委会、派出所、计生办、学校,调取与马某家庭成员情况、就学情况、出生落户情况等与其主体身份相关联的证据材料,补足了大量的主体身份证据,证实了马某出生于1996年,并最终以未成年人的身份对马某提起公诉,切实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