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宪法性的基本民主权利,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具体形式。为切实保障举报人权益,日前,金山区检察院对举报人不服该院不立案决定进行公开答复,通过释法说理让举报人了解不立案的法律依据,获得举报人认可。
金山区检察院接到举报人对某村惠农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情况的举报后,立即开展核实调查。最终,该院认为举报内容不符合立案标准,作出不立案决定。由于举报人不服该决定,为切实保障举报人知情权,该院决定公开答复举报人进行释法说理。
答复会上,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干警结合相关证据,向举报人详细说明检察机关查处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管辖范围以及该举报不立案的理由,同时针对举报人的疑问耐心作出说明和解答,并建议举报人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反映问题。经检察官释法说理,最终,举报人认可检察机关的不立案决定,并对检察机关公开答复、阳光执法的方式表示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