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静安区检察院与区法院会签《关于建立庭前会议制度的意见》,通过召开庭前会议充分做好出庭准备工作,提高庭审效率。目前已对2起案件召开了庭前会议,取得了良好效果。
根据《意见》规定,庭前会议包括控辩双方交换意见、证据展示两个环节,内容涵盖案件管辖异议、拟出庭证人名单、庭前证据开示和非法证据排除等。
同时,《规定》明确,在庭前会议中就相关事项作出的决定,除有新的事实和证据外,在法庭审理中不再对相关事项重新审查。通过庭前交换相关意见和证据,简化庭审中的举证质证程序,在确保公正公开审理的基础上提高庭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