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0日至24日,本市检察机关将开展第十八个举报宣传周活动,本次活动的主题为“加强举报人保护,惩治群众身边腐败”,全市检察机关将通过检察新媒体宣传、开展检察长接待、检察官走进广播电台、网络直播、集中举报奖励等形式,向公众开展举报宣传,使社会公众了解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情况,并进一步鼓励人民群众参与举报,积极举报身边的腐败。
涉重点部门、重点行业的举报近五成
去年以来,本市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共受理群众举报2816件,其中首次举报2572件,重复举报244件。在受理的2816件举报中,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1543件,占举报总数占54.8%;署名举报850件,占举报总数的30.2%。
据统计,在受理的举报线索中,涉及党政、执法、司法、医疗、城建、金融、科教、国企等重点部门、重点行业的举报线索较为集中,共计1317件,占举报总数的46.8%。其中涉及党政机关的135件、行政执法机关的127件、司法机关的115件、医疗系统的73件、城建系统的8件、金融系统的14件、科教系统的75件、国有企业的770件;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在国企改制、土地流转等关键环节涉嫌职务犯罪的举报线索依然较多,共计 1031件,占举报总数的36.6%,重点环节职务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同时涉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不容忽视,在受理的举报线索中,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管理、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民生问题的举报线索97件,占举报总数的3.4%,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在处理民生问题上不作为、乱作为意见较大,要求检察机关查处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的意愿强烈。
近年来,上海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举报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健全线索受理、分流、信息反馈机制,严格执行网络举报线索专人处理、要案线索分级审核等制度,确保每一件线索都能在法定时限内得到及时处理。深化完善举报分析工作制度,研究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联合侦查部门、预防部门共同研究解决举报工作的难点问题,着力形成举报、查办、预防一体化的工作格局。持续推进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工作,内部监督职能得到充分发挥。进一步完善举报保密和保护措施,做好举报奖励和保障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工作,去年以来,共奖励举报有功人员31人,有效发挥举报激励机制作用,进一步激发了群众举报热情。同时推动举报宣传常态化发展,通过检务宣传册、廉政公益广告以及检察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形式,提高举报宣传活动的信息到达率,增强宣传实效。
加大办案力度 反腐利剑出鞘
全市检察机关根据中央、市委、高检院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办案力度明显加大,切实保持了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体现了反腐败效果、锋芒和威慑力。去年以来,本市检察机关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494件609人,其中,贪污109件161人、受贿225件244人、行贿73件93人、挪用公款31件38人,总案值8.08亿余元;查办渎职侵权案件50件61人,办案数量再创新高。
查办的案件特点之一:重点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涉案金额巨大的大要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大案419件,占立案总数的84.8%,要案73人(其中,副局级以上10人,正处级31人,副处级32人),占12.2%。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大案18件22人,要案3人(其中正处级2人,副处级1人)。如2016年盛世娱乐
第一分院查办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宣传部部长、企化部总经理胡晏斌(副局级)受贿案、虹口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东平(副局级)贪污、受贿案等。
特点之二:深入查办“三机关”案件。共查办涉及党政、行政执法、司法等部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2件47人。其中,查办党政机关22件26人、行政执法机关12件13人、司法机关8件8人。
2012年至2015年,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罗某,利用监管食品企业生产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食品企业老板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2余万元。2015年6月11日,松江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罗某立案侦查。2016年5月6日,松江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特点之三: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共立案侦查此类贪污贿赂案件179件238人,渎职侵权案件28件35人,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扶贫救济、征地动迁、医疗卫生、教育、“三农”等诸多领域。
2006年至2012年,奉贤区残疾人联合会基层工作科原科长马某利用其负责本区残疾人住院商业保险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购物卡合计价值人民币5.3万元。2015年1月9日,奉贤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马某立案侦查。同年10月19日,奉贤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
2007年底至2011年7月间,周某担任金山区某镇农技站农机专管员,主要负责购置补贴农机的审核及管理监督工作。期间其未认真履行审核责任,致使不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外省市人员借用本地农户的名义购置补贴农机,事后又放任不管,以致造成国家财政补贴资金损失共计人民币 165万余元。金山区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金山区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特点之四:深挖窝串案成效显著。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窝串案168件234人,占总立案人数的38.5%。如2015年浦东新区检察院在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等船舶系统立案8件8人;闵行区检察院在华漕镇新虹桥医学园区动拆迁领域共查处案件8件13人;普陀区检察院在百联集团共立案侦查行受贿案10件12人等。2016年徐汇区检察院在虹梅街道助老服务社共立案贪污案7件7人;闵行区检察院在上海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立案挪用公款案1件8人;嘉定区检察院在某汽车变速器公司及相关企业立案贪污、受贿案4件7人。
特点之五:行贿犯罪查办数量大幅上升。切实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共查办行贿案件145人,同比上升14.3%,其中行贿93人、单位行贿47人、对单位行贿4人,介绍贿赂1人。
2011年至2012年,闵行区某村党总支书记沈某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上浮被动迁单位动拆补偿款,骗取国家动迁款437万余元。2009年至2010年,沈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明知上海某公司未获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同意该公司违法搭建厂房,致使该公司违法获得动拆补偿,后收受该公司总经理给予的贿赂款70万元。2015年2月,闵行区检察院对沈某以涉嫌贪污、受贿罪立案侦查。2016年4月,闵行区法院以贪污罪、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源头治理,惩防并举更重视预防
2015年以来,本市检察机关在加大职务犯罪案件查办的同时,坚持惩防并举,围绕案件,积极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在征地动迁、医药采购、房产交易、义务教育等民生领域开展一系列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浦东、松江区检察院在市大型居住社区基地动迁项目中查处了一批案件,从中发现个别基层村干部伙同房屋征收服务公司、房地产估价公司工作人员,通过伪造虚假租赁协议等方式,骗取、私分动迁补偿款,村干部还利用负责企业动迁推进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相关企业负责人贿赂。在案件查办的同时,检察机关积极开展预防调查并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完善了镇征收事务工作职责与业务流程,并推动实施了动迁民房认定材料的电子化登记工作,避免今后出现重复认定、扩大认定、无效认定的情况,进一步堵塞了犯罪漏洞。
闵行、宝山等区检察院在查案中发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通过血液、样本检验、检疫项目外包项目及医疗器械采购招标,收受供应商贿赂,及时开展预防调查并制发检察建议,完善了招投标、采购等方面管理制度。奉贤区检察院结合区残疾人联合会基层工作科负责人在为残疾人员住院保险的投保过程中收受财物的案件,推动区残疾人联合会调整残疾人住院保险项目并完善了补贴的公示、审批、“一人一卡”发放等制度。
徐汇区检察院在查案中发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与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业务所涉及的社保、税务等部门间存在明显的信息共享渠道不畅问题,不能及时有效交换相关数据,而房地产交易中心对当事人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往往由工作人员自行审查把关,给涉案人员留下了权力寻租空间,针对发现的这种情况,区检察院主动开展预防调查并制发检察建议。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建议积极整改,通过联动核查、变换印章、联席会议等制度解决了部门间交易信息渠道不畅通问题并通过岗位轮换、质量监管、启用监管信息系统等举措,完善了内部监督监管机制。
松江、宝山区检察院积极开展教育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分别围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和艺术类招生等环节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教育主管部门筑牢廉政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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