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一女子“借”得他人房产证后,冒用房屋产权人名义与典当公司签下抵押贷款合同,骗取贷款50万元后悄然“蒸发”。日前,黄浦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其批准逮捕。
典当公司发现疑点
2010年3月23日,一个年过半百的女子到本市一家典当公司要求办理房屋抵押贷款。该女子自称姓安,是一家投资公司的董事长,手中持有仙霞路某号602室的房屋产权证、有产权人张先生一家三口签名的委托书以及公证书。
当日,安某以产权人张先生的名义在这家典当公司办理了50万元抵押贷款。同日,典当公司根据她的要求将50万元贷款转入由其提供的银行账户。
此后,典当公司按规定将此抵押的房屋到交易所办理他项权利登记手续时,发现安某提供的公证书是由河南省三门峡市某公证处出具,并对此公证书的真实性产生怀疑。
于是,典当公司派员找到产权人张先生核实情况,张先生明确表示从没有委托任何人办理过房屋抵押贷款,并出示了仙霞路某号602室的房屋产权证。
真假两张房产证
同一地址、相同的产权人,怎么会有两张房屋产权证?向区房产交易中心查询的结果是:此房屋从未在交易中心补办过房产证。显然,两张房产证中必然有一张是假的。而蹊跷的是,验证结果表明产权人张先生本人持有的房产证竟然是伪造的。
典当公司打电话向安某询问,她解释说自己给典当公司抵押贷款的房产证是产权人的妻子李阿姨给她的。对此李阿姨说安某确实向她借过房产证,但她并不知贷款详情。
同时,典当公司又向河南省三门峡市某公证处查证,发现安某提供的公证书是伪造的。但此后再打安某手机就一直无法接通了,再后来干脆停机。
2011年7月22日贷款合同到期,典当公司向安某发催款信没有回音,根据她留的住址多次上门催款,又始终不见其踪影……同年8月1日,典当公司向警方报案。
债务累累连环行骗
接报后,警方马上立案侦查。于同年8月23日对犯罪嫌疑人安某刑事拘留。
安某到案后承认自己冒用张先生名义与典当公司签订抵押合同骗取贷款50万元的事实,而贷来的50万元除了支付给中介公司的利息4.5万元,其余都用于归还债务和日常消费了。
安某对检察官说: 我有上百万的债务,包括自己家的两套房子抵押贷款到期要支付利息,欠了朋友的债务到期要归还,因为自己没有其他经济来源,没能力还债,所以……
原来, “拆东墙补西墙”是安某的惯用伎俩。而本案中李阿姨不幸成为她的猎物。多年前两人偶然相识,安某先主动施以小惠骗取其信任,之后便以做大生意需要资金为名频频向李阿姨借钱,还向李阿姨借房产证以抵押贷款还欠债,为不被李阿姨的家人察觉,甚至在向李阿姨“借”到该房产证后雇人模仿做了一本假证归还,直至案发后真相大白。
黄浦检察院认为,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履行合同,从而骗取典当公司50万元人民币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故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同时,检察官提醒,人们在经济交往中,应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房屋产权证等重要物品切勿轻易外借,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经济损失,一旦发现上当受骗或合法权益被侵犯,应及时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