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8日,有群众匿名举报称在某小区一住户内有多人正在吸食毒品。警方接报后立即前往该地,冲进门后就看到房间中有人正吞云吐雾,当即将五名吸毒者抓获。而其中合租此屋的郑琳琳和邓一文两人则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逮捕归案。
这起毒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按照正常程序进入杨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然而承办检察官凭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敏锐地察觉到事有蹊跷,犯罪嫌疑人“邓一文”的身份有待核实。
“邓一文”之名由其自报,他却无法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予以证实,而从公安机关调出的“邓一文”户籍档案上,照片与此人出入甚大。此外,户籍资料显示“邓一文”原籍江西奉新,警方曾试图以了解当地风土人情之策试探他的身份真伪,而他沉默以对,这更使检察官坚信此人并非真正的“邓一文”。
那么他是谁?“邓一文”又是谁?
按照《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案件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前提下可以犯罪嫌疑人的自报姓名对其审查起诉,但检察机关应当履行的侦查监督职能令承办干警始终没有放弃对嫌疑人真实身份的追究。
今年5月26日,杨浦检察院向公安局杨浦分局制发了一封《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提出补充和完善“邓一文”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户籍地址的意见,建议公安机关对这一事实进行详细查证。
反复斟酌后,侦查人员决定从真正的“邓一文”入手……
经过长途跋涉,办案干警驱车来到邓的户籍所在地江西奉新。在当地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已被冒名十六载的“邓一文”终于走入了警方视线。经确认“邓一文”本人与此案毫无瓜葛,至于其自身详细资料的外泄可能由多年前一张遗失的外地人员暂住证所致。
在证据面前,冒用“邓一文”名字十六年的犯罪嫌疑人用久违的湖南乡音交代了自己的真名——周建武。
调出周建武的个人资料,一张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对他的身份之谜做出了最好解答——“1993年因盗窃案被判有期徒刑9年,1995年7月5日脱逃”的登记信息着实令人触目惊心。
原来,18年前的周建武就被判处刑罚,在服刑期间,他和同案犯利用监控盲点翻墙越狱,自那时起便开始了长达16年之久的逃亡生涯。
逃亡期间,广州、东莞、海南、珠海等地都出现过他的流窜身影。然而身体的自由却遮掩不住内心的恐惧,过街老鼠的日子令他实在难捱。直到一次偶然的机会,他无意中看到一张署名为“邓一文”的暂住证,不禁想到:何不带上面具,隐姓埋名?
2006年来到上海后,他便改头换面,用“邓一文”的新身份居住生活。不久,他染上毒瘾,经常与“圈子”里的朋友一起“溜冰”。
逃亡十六年的他最终难逃法网,被抓捕归案。
检察官释法:周建武在服刑期间,非但没有认真悔过,真心改造,反而上演了一出现实版的“越狱”。在他在隐姓埋名逃亡的16年里,必定提心吊胆,惶惶不可终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逃离了有形围墙的周建武,却无法躲避无形的正义审判,他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更为严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