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届50的汪晓丽是某小区物业经理,由于赌博输钱,她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编造各种理由向朋友、同事甚至小区业主借钱,数额达到400多万元,直至挥霍殆尽逃逸。汪晓丽被抓获后,松江区检察院以诈骗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依法判处汪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嗜好赌博 陷入困境
2002年汪晓丽应聘到物业公司做收银员,而后一步步得到升迁,直至走上了某小区物业经理的岗位。
汪晓丽性格豪爽,好交朋友,还喜欢跟一干朋友玩玩麻将,有时上班时间开溜出去会牌友,甚至通宵玩牌也是常有的事。
俗话说“赌场上没有常胜将军”,2004年底,汪晓丽在短短两个月时间里输掉了5万元,相当于她一年的工资收入。由于她平日花钱大方所以并没有多少积蓄,再加上丈夫承包超市班车运营的生意需要资金周转,汪晓丽一家的经济顿时陷入困境。
为了能够尽快借到钱,汪晓丽向朋友高某借钱,谎称认识的一个房产商准备去浙江某地开发房地产,她正筹资入股。2005年1月,高某借给汪28万人民币,借条上写明:借期半年,到期利息3万5千元。
为了能如期还给高某那3万5千元的利息,汪晓丽又找到了她的朋友金女士,以同样的理由向她借了28万元,允诺月息是20%。而后不到10天时间里,她又以相同的理由先后两次向金女士借款共计27万余元。
高息为饵 四处借款
2005年8月,汪晓丽爽快地将3万多利息交给高某,并说房地产开发项目正在推进。于是高某又借给汪晓丽8万元,约定半年利息8000元。此后,汪晓丽又编造各种理由,陆续向高某借款40万、52万元。
汪晓丽一边向同事、朋友借钱,偿还每月数万元的高额利息,一边继续赌博,希望能有时来运转的一天。无奈,奇迹并没有发生在她身上,汪晓丽越赌越凶却又越赌越输,而高额利息造成的窟窿也越来越大。
汪晓丽只能不断地以各种理由向自己的朋友、物业公司的同事借钱,多则30来万,少则3、5万。不变的是,每月给付20%的利息。
2006年下半年,高某、金女士的好几笔大额借款都已到期,汪晓丽手头的钱却所剩无几。高某、金女士不断地打电话、发短信催促汪还钱,这时汪晓丽又打起了小区业主的主意。
因为身为物业经理,又加上居住在本小区,汪晓丽经常与一些小区业主拉拉家常,有时还上门看望慰问,小区业主对她的印象也很是不错。2006年7月,汪晓丽来到业主郭老太家,聊天中汪说她老公准备在北京开公司,希望郭老太能帮忙借点资金,将来每月给20%的利息。于是,郭老太拿出省吃俭用积攒的所有积蓄4万元给了汪。
同样的,汪晓丽还找到其他多位业主借钱。汪还称,她所给的利息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限额,所以一定要将借钱给她的事情保密。同样不为人知的是,2006年上半年,汪晓丽悄悄地将自己居住的房子卖给了他人,自己则以租借者的身份居住在里面。还有,因为部分债主逼得紧,她只能用老公的几辆大巴车进行抵押。
举家出逃 终被抓获
2006年11月,因为前三笔借款均已到期,高某催促汪晓丽还款,汪答应在18日将前三笔借款及利息一齐还清。
11月16日晚上,高某打电话给汪晓丽,发现她手机已经关机。17日早上,高某又来到物业公司找她,同事说她16号中午离开办公室后就再没回来。18日晚上,高某收到汪晓丽的短消息:“由于生意失败,造成今天的局面,我在外面想办法。快则二、三个月,慢则一、两年,我肯定是不会赖债的,我会还清的。”
这时候,在遍寻汪晓丽不着的时候,她的朋友、多位小区业主也纷纷找到物业公司,反映汪向自己借款未还。此时大家才发现,汪的丈夫和儿子也已消失不见,她的房子更是已经易为他主。气愤之下,大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即将汪晓丽立案追逃。
此时的汪晓丽,与丈夫、儿子一起潜逃到云南昆明,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之后,汪晓丽全家又逃到浙江嘉兴生活,直至2010年10月19日汪被抓获。
经松江区检察院查实,2005年至2006年11月期间,汪晓丽为偿还赌债以及给付借款人高额利息,先后向十几名被害人借款,总计达400多万元。
汪晓丽说,在借款数额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虽然知道已经无力偿还,但她只能继续编造理由借钱,拆东墙补西墙。她的所作所为,使丈夫和儿子过上了流离失所的日子,更让多位被害人蒙受损失,对此非常悔恨。
检察官说:如今形形色色的诈骗层出不穷,而本案的诈骗手段并不高明。一方面,被告人的作案目标都是熟人和朋友,说生意周转需要并且借期较短,容易让人不设防。另一方面,多数被害人抵挡不住高额利息的诱惑,有的在尝到好处后,更是越陷越深,最后损失惨重。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遇到熟人借钱也要留个心眼,不要被许诺的高额利息蒙蔽,谨防贪小利而吃大亏。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