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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复制淫秽视频赚钱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日期:2013年05月24日    作者:廉敬武    字号:

    白天在工地上做木工,傍晚在路边摆摊为别人拷贝黄色视频赚钱。日前,孔某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奉贤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现年35岁的孔某是江苏睢宁县人,技校毕业后一直在家务农。2010年3月,孔某只身一人来上海闯荡,先是在嘉定打工,后至奉贤某建筑工地上谋到了一份做木工的活计。

    孔某工作之余喜欢上网,无聊时在网上下载了不少黄色视频打发时间。就这样,日子一天天过去,孔某看做木工也赚不到多少钱,心情十分烦闷。忽然有一天,他灵机一动,心中暗想:附近建筑工地上有不少民工,何不把自己这么长时间收集的黄色视频拿出来卖给他们赚钱?孔某说干就干,利用自己在技校时学到的一些电脑知识,他买了两个用于下载视频、图片的读卡器,准备大干一场。

    2011年5月的一天傍晚,孔某带着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两个读卡器来到了建筑工地附近路口,这里来来往往有一些行人。孔某拿出一块布铺在地上,把笔记本和读卡器放在布上,开始摆摊做生意了。

    不一会儿,有人到他的摊前问:你这是卖什么的?他便告诉人家说是卖片子的。那人就问,有些什么片子?他回答:什么片子都有的……并暗示对方自己有黄色片子。孔某问对方,你带手机了吗?我这些片子可以直接拷到你手机里的,看起来很方便。对方很感兴趣,孔某就把自己电脑里储存的十几个黄色视频通过读卡器复制到对方的手机里,收了3元钱。当天孔某“初战告捷”,为路人复制了了数十部黄色视频,赚了十几元钱。

    尝到甜头的孔某一发而不可收,在接下来的十几天里,天天傍晚在路边摆摊,拷片,收钱,忙的不亦乐乎。

    可惜“好景不长”,2011年5月16日,孔某像往常一样,下班后到老地方摆摊做生意。孔某刚做完一笔生意,接到群众举报的公安民警就赶到了,当场将他抓获。据孔某交代,其笔记本电脑上一共储存了1000多张黄色图片,300多部黄色视频,这些天曾向30多个人复制收钱。

    检察官表示,犯罪嫌疑人孔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笔记本电脑,将淫秽视频文件复制到购买者的手机储存卡,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是侵犯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对公序良俗、社会风气有着不良影响,孔某虽获利不多,但其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仍属刑法惩治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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