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兵为挣钱开办起假酒作坊,雇佣多人,冒用芝华士等13种注册商标品牌制作销售假洋酒。日前,嘉定区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将3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同时,该院对一名参与制作假洋酒的未成年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将他安排到社会观护点接受考察帮教。
33岁的陈兵是上海人,平时做些小生意。2009年初,陈兵得知做假酒生意利润很高,便尝试自己做假酒。
陈兵以8000元一吨的价格进购了原料,又通过KTV等渠道买到各种品牌洋酒的空瓶,并在网络上购买了标贴、瓶盖等制假工具和设备。同时,他雇佣了来沪打工的王鹏飞,教他勾兑原料、罐装假酒。
2010年11月,陈兵租下了位于嘉定区江桥镇的一间仓库作为制造假酒的地下工厂,王鹏飞负责勾兑、灌装假酒,成品由驾驶员方如兴运送到指定地点。
2010年底,王鹏飞16岁的儿子小辉也做起了父亲的帮手,负责将勾兑好的酒灌装进空瓶中,贴上商标,压上瓶盖,再装箱等驾驶员来运走。
原先,小辉和驾驶员方如兴并不知道他们制造、运送的是假酒,但工作了一段时间后,两人了解到这些正宗的洋酒是不可能从这个小作坊中生产出来的,渐渐明白制造、运输的都是假酒。
嘉定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兵等人生产销售冒用黑牌、红牌芝华士、百龄坛、马爹利、皇家礼炮等13种注册商标的品牌洋酒,现场查获的假洋酒成品价值达27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均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按照2010年4月嘉定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区法律援助中心签署的《关于律师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王小辉的法律援助律师介入了本案审查逮捕程序,认为王小辉具备不需要逮捕的条件,并将这一意见与相关证据材料提供给了承办检察官。
经过全面审查,嘉定区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为王小辉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但考虑到王小辉未满18周岁,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在上海的亲友能够为他提供监护条件,因此,该院对王小辉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而其余3人被依法批准逮捕。
据悉,《关于律师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的签署,旨在进一步增强未成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更好地贯彻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日前,王小辉已在嘉定区检察院的安排下来到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点接受考察帮教。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