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焦自纯贪污受贿案中,有一个人扮演的角色相当“关键”。她,就是原长江计算机集团下属长江浩远房地产公司和静江房产公司的双料老总李之红。因为多次帮助焦自纯侵吞公款,她被称为领导的“提款机”。积极为领导“服务”之余,她也不忘自己捞好处,最终于2010年12月24日被市二中院以贪污罪判刑11年。
从普通大学毕业生,到掌握两家房产公司财务“一支笔”的“双料老总”,李之红达到了令人羡慕的成就。但是,对领导非法要求的盲从,认为工作报酬与自己付出不匹配的失衡心态,使她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掌管财务“一支笔”
1988年大学毕业后,李之红进入上海长江房产建设公司(2001年更名为长江浩远房地产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过计划员、办公室主任、副经理,可谓公司的元老级人物。长江浩远公司隶属于长江计算机(集团),焦自纯为集团董事长。2003年12月,李之红被任命为长江浩远公司总经理兼静江房产公司总经理,焦自纯兼任长江浩远公司董事长。
除经营方向等重大问题需要由董事长焦自纯决定外,长江浩远公司具体的经营活动包括财务等方面,李之红都有权决定。而静江公司则是长江浩远公司全额投资的项目公司,主要开发位于静安区西康路的“东海园”房产项目,由李之红全权负责。可以说,李之红是两家公司财务的“一支笔”。
为领导搞定买房款
2002年,为给儿子购买婚房,焦自纯委托李之红帮其留意房产信息,后李之红推荐了静安河滨花园。2004年初,焦自纯看中河滨花园的一套房子。同年4月他又选中了一套复式房子,两套房价共计260余万元。
这对焦自纯来说是笔不小的数目。焦自纯将购房事宜全权委托李之红,提出购房款自己出一部分,再找银行贷一部分,不足的部分由李之红从房产公司的公款解决,并交代李之红将公司账目做平,不要引起麻烦。由于焦自纯大权在握,且对自己的职务等有很大的影响力,李之红只能答应其要求。之后,李之红替焦家办理了购房手续,通过虚列工程款、虚增配套服务费等方式套出公款,替焦家付了73万余元的购房款、契税等。2004年7月,焦自纯拿到了两套新房的钥匙,他再次找到李之红,将装修任务交给她,并提出不要找与房产公司有关的装修队。李之红点头答应,并精心选择了可靠的装修队。为此,她支出了70余万元公款支付装修费、材料费等。
在积极为领导“服务”之余,李之红也不忘自己捞好处,在自己购买安远路房产时,用公款30万元支付了部分房款。
商铺遭退感觉吃亏
2008年,长江浩远公司开发的“东海园”房产项目即将预售,李之红认为自己作为总经理,开发过程中工作比较辛苦,于是找到焦自纯,提出自己希望购买一套“东海园”的商铺,焦自纯表示同意。之后,李之红看中了一套61.27平方米商铺,并定价236万元左右,让工作人员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将该房产预告登记在李之红父亲名下。但李之红并未实际支付该笔房款,而是由财务人员将挂在静江公司账上多余的资金调整做平了账目。
2009年初,长江计算机(集团)内部进行审计,焦自纯因收到对李之红的举报,找李谈话,让其将商铺退给公司。之后,李之红让工作人员到房产交易中心把那套商铺撤销登记了。
商铺退出来后,李之红心里感觉吃了亏。这时,她想到一家业务单位的副总经理李某一直想要“东海园”二期的商铺,便想把这套商铺卖给李某。
推荐商铺私下收钱
2009年3月,李之红向李某推荐自己退出的那套商铺。李某在实地看过后,决定购买。双方约定以每平方米5.87万余元的单价、总价360万元出售给李某自己的一家公司。李之红提出房款须分为两部分支付,一部分支付给静江公司,其余支付给一个叫马某的个人,李某表示同意。
同年3月11日,李某按照李之红的要求,将部分房款157万余元打入马某的银行账户。而马某的这张卡实际上是由李之红借用其身份证开设的,并由李之红本人实际控制、使用,马某对此毫不知情。此后,李之红从马某账户内陆续提现约100万元,用于归还个人欠款,投资某棋牌休闲有限公司等。
就在李之红为自己敛财有道沾沾自喜之时,关于她的举报信也寄到了静安区检察院。2009年12月3日,该院经过缜密侦查,依法将李之红刑事拘留。
反贪检察官析案 制度缺失心态失衡
“我最对不起的就是儿子,从小到大对他照顾就不够,现在我出事了,对还在上大学的他影响很大。”这是45岁的李之红案发后的忏悔。她的犯罪,有财务制度上的缺失,更多的是个人的沉沦。
静安区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指出,长江浩远公司在售房过程中,长期存在将买家的购房款留存于公司账外的情况,财务制度上存在缺陷。此外,李之红在该公司兼任总经理和书记,没有副经理,李之红的职权没有旁人监督;她对公司房产的销售、业务的管理,财务的运作具有绝对权威。这些都为李之红职务犯罪提供了“方便”。同时,李之红在面对焦自纯的非法要求时,没有坚持原则,而是从个人前途等出发,一味想“服务”好领导,因此盲目听从领导违法指示。李之红在开发“东海园”房产项目过程中,认为自己工作压力大、负担重,付出与获得的报酬不相匹配,心理开始失衡。后焦自纯让其退出商铺时,更认为自己吃了大亏,在补偿心理的作用下,铤而走险。她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法律的代价。